放管服工作总结(通用4篇)

更新时间:2022-08-02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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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和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管服工作总结(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放管服工作总结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8】78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

  目前,我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在有序推进中已初见成效,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成效

  1、积极动员,统一部署。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放管服”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深刻认识推行“放管服”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局微信工作交流群、政务微博、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放管服”理念,公开承诺“马上就办”,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3、理顺关系,分清职责。开展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XX县司法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把“放管服”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有机结合,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促进“放管服”工作取得实效。

  4、整合部门,优化职能。加大业务下发指导力度,明确责任科室和注意事项。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和办事材料,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清理规范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5、立足服务,提升水平。发扬“马上就办”服务理念,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转变作风,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认真对待每一个来电,对每一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向他们解释清楚法律问题,对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给予答复,让当事人听的明白,记得清楚。二是开展法律服务时,要热情、有诚意,不敷衍塞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受编制、人员的约束,因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二是推行全流程“互联网+政务服务”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部分项目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大家对改革和法制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2、加强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不定期深入一线调研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司法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

  3、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4、加大规范政务运行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各股室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岗位责任制等推行网上公开,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坚持“该公开就公开,能公开就公开”。

第二篇: 放管服工作总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自查报告。2017年4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2017年3月21日,咸辉主席作出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市县要主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和负责人,把‘放管服’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好”。为落实好咸辉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做好我区迎接实地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具体名单附后)。

  二、自查重点(自查报告重点内容)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配套法规是否同步修订;是否有效承接已下放事项等情况,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自由落体”。(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施“多证合一”,推进“证照分离”,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和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是否到位,以及放宽市场准入、简化退出程序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编制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财政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督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改革措施推进情况。(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开展减证便民,砍掉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落实情况;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重要举措落实情况;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推行了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办理依据、程序、时限和自由裁量权等情况。(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尚未落实的工作立即整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择机组织对各市县(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特别是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有关意见建议等。自查重点内容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的自查报告要围绕自查重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要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成效要全面、客观,数据要真实、准确,措施要具体、翔实。

  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10:00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A0802室,电子版发送至fzbleiwei@163.com)。联系人:雷伟,联系电话:0951—5066039。

第三篇: 放管服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简政放权事项,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依法行政,严格政策执行

根据《巴中市恩阳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20年工作重点的通知》(恩府办函﹝2020﹞39号)文件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建设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对我局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13项。

三、加强监管,权责分明

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行政执法股室要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四、集中办理,优化服务

(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窗口对外服务。按照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行政审批事项整体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对外服务。

(二)行政审批权能充分授予行政审批科及窗口。我局专门成立独立的行政审批科,常驻中心办公,选派2名同志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力推动了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三)窗口工作逐步规范。一是为规范我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行为,对办事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和办结时限,同时,建立了业务科室与窗口之间的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在制订内部工作制度前,由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带队,到中心管理办、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有力推进了进驻工作的开展,在进驻后,行政审批科印制了《办事指南》等资料。

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推进行权运行平台的每个环节中设置了专人操作,给各行权有关人员分别设定了账号并分配相应的权限,并设置了专门管理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网络平台维护,落实专人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录入。

(二)建立健全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的有关要求,我局先后建立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督查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和《电子监察平台管理制度》等运行机制。

(三)配置硬件齐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类型,将行权平台系统连通至每个需要使用的行权科室,并按要求配备了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必要设备,确保行权平台正常运行。

(四)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督检查。我局共录入行政权力事项共612项,其中,处罚567项;强制8 项;征收8项;检察6项;奖励7;其他权利16项。局纪检监察室坚持每周一次对行权运行平台情况进行检查和每周二次对系统中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案件进行监督巡查,督促各行权科室及时、准确录入,严禁事后补录、集中录入和体外循环等不良现象的产生。我局进入智慧政务平台系统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2020年截止现在,受理12件,办结12件。

六、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及内控机制建设

以查找岗位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按照规定的自查他查、“五查五看”要求,对照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时进行公示。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的分析各查找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收集整理、公示、征求意见,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标准。

通过简政放权,明确“权责清单”,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规范了权力运行,方便了群众,取得了成效。一是办事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明确下放事项,设置公示栏,公布事项办理流程,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二是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为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三是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以及网上办事等活动,有效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明显得到减少,切实方便了广大群众。

第四篇: 放管服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着力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高效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局履行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完善制度措施,筑牢营商环境法治防线。一是加大涉企事项法制审查力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条款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力度,2020年以来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永安市坂尾化工工业集中区的批复》《安砂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建设二期项目补充协议书》等重大决策事项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培植建筑业税收的通知》《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等11份规范性文件和进行审查,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建议2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牵头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和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发布的与改革开放政策不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不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原则,重点清理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有关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方面文件。经认真清查,我市无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三是建立涉范性文件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工作机制。在制订过程中执行起草部门、市司法局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作用。三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我局将社区证明事项清理作为重点,明确了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依据《三明市社区准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8号)为17项,凡是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社区可不再提供相应证明。做好六部委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的宣传工作。2020年9月开展我市规范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经清理取消了涉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二项证明,并对涉及证明事项的《关于印发永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6〕136号)启动修改手续。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严肃公正法治环境。一是严格执法程序。2019年9月制订实施《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2020年6月开展关于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以永安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实施《关于执行《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通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监督。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0年4月对25个单位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报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2019年11月对12个行政执法与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规范执法程序的督查。开展2019年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个14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共55件,对抽查案卷存在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制发案卷评查通报给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三是加强对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指导。对我市2019年行政诉案件败诉原因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通报各行政机关。2019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已办结30件,其中,维持12件,撤销2件,终止14件,调解1件,不予受理1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四是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培训。2019年5月市委办、政府办转发《永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度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进行考试预报名,预报名人数近800人。2020年9月,组织全市589人参加2020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线上考试三明市永安考区的考试,以解决无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和执法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情况。印发《永安市行政执法和法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拟组织一期行政执法和法制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一是优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供给。整合资源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已建成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中心值班,做好对涉企案件的咨询和援助,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由汉白玉加工、物流行业逐步扩展到旅游等领域。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涉企业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成功调解率%。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共有8家企业成功创建市、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2020年,全市共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15次,受理涉企公证案件2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少部分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普法工作不够细致深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忽视风险的研判与防范,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多数未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

  3.个别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为了提高效率,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最终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将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梳理完善工作机制,进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加强法律服务供给,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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