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服务合同(锦集5篇)

更新时间:2023-05-21 来源:文书合同 点击:

【www.xgeduhr.com--文书合同】

终止服务合同模板8篇。 时间在季节更替间流逝,我们在不停的进步成长,需要我们好好总结一下这段时间的工作,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怎样才能写出全面的工作总结。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终止服务合同模板8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终止服务合同(锦集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终止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20xx年11月1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于 年 月 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根据《劳动合同书》及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服务费支付。

三、《劳动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有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诉讼。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甲、乙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甲方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终止服务合同2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__年__月 ___日签署了《服务合同》;

(2)经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解除该《服务合同》。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服务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其他钱款、费用。

(1)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月日就 店铺特许加盟授权事宜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其附件。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加盟合同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其附件,双方权利、义务(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保密及后续解约环节的约定)自此终止,无其他纠葛;

2、合同解除后,双方未结清款项的结算应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自此双方财务结算清楚,无纠葛;

3、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归还与特许授权有关的授权证明及相关资料、物品;并保证在 年月日前售卖乙方在加盟期间订购的但未销售完的库存货品,自此之后不再进行任何售卖,一经发现,向甲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保证在日前撤掉店铺门头和涉及“XX系统”的店铺装修,并同时办理相关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涉及“XX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似“XX”或“XX”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XX任何其他名称或标示,或表示乙方是或曾经是被授予的XX加盟方或加盟店的任何其他名称、标示或标记、或类似的色彩及文字。否则,由乙方或本单位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5、双方均不因合同终止而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终止服务合同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协商原则,结合保安工作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和相互支持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派 出 名政治思想、军事技术、执勤能力好的保安人员,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1、保安期间,甲方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按财经制度管理存放,个人物品自行管理。大力配合乙方共同搞好保安工作。

2、甲方要保证合理、合法地安排使用乙方派往人员,要认真按照双方协商决定的责任范围内执行,对超出责任范围的工作,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不得随便支使队员做与合同无关事项,对超出部分的责任和时间,甲方应适当给予上岗队员的生活补贴和增加合同内容。

3、甲方在使用保安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处理解决因保安工作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领导要经常到甲方被保场地检查合同规定范围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甲方被保场地及重要部位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由甲乙双方商讨整改,消除漏洞和隐患,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乙方要求整改的,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保安期间,根据保安工作情况需要,应给予保安员提供必备的住宿和工作条件,提供联系电话,承担该话机每月 元的通讯费,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按照协商合同规定派往保安人员、受公司委派人员要维护甲方正常办公、施工等秩序,搞好治安防范,对守护目标内出现的治安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制止,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向甲方负责人(保卫部门)报告。若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抓获后应扭送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2、乙方负责对派往的保安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甲方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有权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若有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保持合同总的人数不变,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原则上乙方派往保安人员实行半年或一年换制度,应甲方要求也可提前或延长轮换期限,队员轮换后的工作安排由乙方按相关的制度执行。

3、乙方保安在执勤时,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必须统一着装、扎腰带),要有礼节、礼貌,做到依法执勤和文明执勤,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派往保安员应先交待合同责任范围和纪律要求,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和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若因为维护甲方利益而因公伤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保安员如因违章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本人负责。

6、乙方执勤人员的所有服装由乙方自行解决,警械及通讯器材结合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派出的保安人员。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决定,乙方按时间规定派往保安 员 名,甲方按费用标准,从合同签字之日起支付乙方保安每 月 元。

2、保安期间的刑事治安案件,甲乙双方负责人都应主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和解决,不能推诿或不管

1、在保安执勤时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雷电、争、洪水等)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安期间,保安人员因工伤亡,导致不能继续覆行保按职责,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使用调度中存在失误,所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或自然因素除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应按保安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月保安费的 10 % 补偿乙方。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由乙方按月保安费 的 10 %补偿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服务合同4

试析《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问题王政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是我国《合同法》总则(第六章)所规定的一个基本问题。大家非常清楚,合同本身就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社会现实又是如此的复杂多变,法律又允许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法律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按照《合同法》规定,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或事由)合同,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确认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却发现了一种奇怪现象:那就是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和学者认为“单个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可以终止或解除的”。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希望大家能够统一认识,得出更加公允和符合现代民主与法治原则精神的看法。一、首先让大家先熟悉一下小区物业服务的现状情况以北京为例,目前各个区县共有大小社区300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3900多家(其中90%以上为小区开发商自己组织人员成立或直接属于开发商下属企业),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约占40%。依据有关报道资料,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不到40%,其中经济适用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约占1/4)最低。北京市消协最近对北京18个县区涉及100家居住小区和99家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当前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其中21个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服务总体评价满意人数为零。而且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或纠纷也在呈逐年增长趋势,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有关调查结果还显示,目前小区业主不满意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经营使用没有知情权;2、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公示;私设名目多收或重复收费,物业收费不出具正式发票而是开收据、打白条;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差距大。3、小区绿化率不达标,环境卫生管理差;安全保卫措施不利而造成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机动车、自行车存放管理“差”,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理差;物业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差。4、多数物业公司、开发商不支持甚至阻挠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们还普遍反映以下问题:1、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2、在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纠纷诉讼中,业主们感觉即便是有理也难打赢官司;3、目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而且是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倾斜,有关规定(尤其是保障业主权益实现的程序性内容)对业主权益保护极为不利;4、业主们希望自己能够最终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自己能够随时与自己不满意的物业公司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二、目前《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的主要形式及是否可解除或终止的观点目前除了在少数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没有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曾经订立但合同到期后没有续定外,已经订立并有效存续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表现形式是:开发商与其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前期物业服务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特点由法律规定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的,而且属于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合同》必备之内容,应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业主入住前对所有物业提供一定配套服务所应承担的附随义务。按照目前政府部门对聘请物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开发商聘请专业物业服务机构从事前期物业服务也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对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对提供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可随时解除或终止同它们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目前政府此规定似乎是多余的,因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公司实质上全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并控制的,在利益获取上,可以视同于开发商自己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而且除非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自愿撤离,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可能会在小区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持续存在下去。第二种表现形式是:在小区建成后大部分业主入住时,原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同办理入住的每位业主分别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往往业主们若不签订此《物业服务合同》便拿不到所购房屋的钥匙,无法办理入住手续。此类《物业服务合同》颇有强迫缔约之嫌。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和学者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同单个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单个业主无权终止或解除。因为单个业主无权代表其他业主,无权决定公用物业的管理权。所以即使其不满意物业公司已提供的服务,也无可奈何,只有等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种表现形式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最初称“物业管理委员会”)同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直接同原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此类《物业服务合同》往往也是在原物业管理企业、少数业主控制下产生的,物业招投标往往不够透明,容易搞成虚假“招标”。但是多数公众和学者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其代表小区业主同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定约束力,且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而且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不得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即使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提起该类诉讼,目前法院也不会支持。三、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权不应被剥夺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是立约人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应有之意。因为任何人都有不得被强迫缔约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不等于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要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能够证明订约另一方有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事由,或者虽不能证明订约另一方有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事由,但解约人愿意承担对不同意解除合同一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损失的,法律都应当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权或终止权。《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具有不可解除的特殊性。按照通俗的合同分类理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属于供给服务合同之一种。目前这种物业服务合同是基于业主的不动产物业产权而产生的。按照目前通说,业主所享有的不动产物权称之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具体一点讲,就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进行共同管理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业主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行使看管、保养或维护的管理义务,才委托作为中介的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任何业主都有决定选聘或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考虑到“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对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选聘哪家物业服务企业或组织只能按照多数业主的意思表示去执行。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是同单个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则任何单个业主都有权拒绝签署或解除已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因为任何人有不得被要求强制缔约的权利;因为既然业主有选择合同订立的权利,那么业主也有选择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权利。如果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直接代表业主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同意签署该《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们的合同解除权也是不应该被剥夺的。因为提供物业管理或服务是业主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只要业主们不认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权(业主的利益是不可被强制代表的,当然达不到法定人数的单个或部分业主的不认可行为不影响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其就有权利选择同业主委员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当然单个或部分业主行使这种解除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可以法定)时才可产生重新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的法律效果。此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没有必要非得通过重新选举或变更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问题。因为,业主可能并不反对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而只是不满意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目前,个别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直接剥夺单个或部分业主们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或终止权是不符合“民主”与“法治”的原则精神的,是司法权滥用的一种表现。四、《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其收取物业费,但是否就等于这些业主可以不交纳或支付任何费用呢?当然,这也不是一概而论的问题。如果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原物业管理企业仍拒绝退出、拒绝办理交接手续的,在业主委员会同原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的物业服务费,业主不应当再向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果是单个或部分业主同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原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组织进驻前,除非能够证明原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提供物业服务或证明其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同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单个或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即没有合同依据,管理人为被管理人财产利益而实际向被管理人提供服务而形成的"法定之债),应当按照“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向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如果能够证明同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和所代表物业面积已经超过小区业主总人数和所代表物业面积的一半,而小区仍旧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或业主选聘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无法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下,同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有权拒绝向原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任何费用。五、利用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来完善小区物业服务制度设定允许每位业主同自己不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并自觉维护广大业主们的物业看管、维修和保养利益,同时也弥补单个或部分业主对自己合法物业权益保护之不足,并有效地限制或防止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滥用行为。通过“无因管理”之债,可以避免少数业主滥用《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或终止权来逃避物业交费,从而避免损害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正当的收费权益,同时能够实现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单个或部分业主之间利益的平衡。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权制度(如规定要求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达到1/5时,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必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等),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单个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的人数和所代表公共物业管理面积的方式(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应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处登记备案,()业主也可以通过共同签名方式自行统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数),能够非常有效且及时地发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可以非常简便地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非常有效地理顺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退出和交接机制。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不是在“民主”与“法治”的前提下,而只想在限制或禁止单个或部分业主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或终止权方面做文章,恐怕只会造成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或与将来不断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或纠纷越来越多、关系也越来越紧张甚至产生严重对立的不良社会结果。同时,目前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管理的“代言人”制度也不能够很好地保障业主们作为小区真正物业产权人所享有之基本权益之实现,不利于培养小区广大业主们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不利于业主们积极参与社区公有物业的管理工作,更不利于民主的、法治的“和谐社会”之构建工作。

终止服务合同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___服务中心

乙方(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造价有限公司

就双方变更对原合同中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别相关事宜达成事项,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服务中心大修工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服务中心大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简称原合同)服务类别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现因实际情况安排,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由上级指派其他公司进行结算审核。故乙方不对本项目工程做结算审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_________________同意将原合同中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改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字)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www.xgeduhr.com/wenshuhetong/232271/

为您推荐

定制衣柜合同(合集3篇)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制衣柜合同(合集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

2024-02-29 16:38:13   定制衣柜合同模板   定制衣柜合同要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本范文五篇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本范文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2-27 22:42:4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工商局商铺买卖合同范文(通用5篇)

合同(hétong或hétóng)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系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而广义的合同还应关系的基本依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商局商铺买卖合同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2-26 16:46:32   工商局商铺买卖合同范本   工商局商铺买卖合同模板  

挖机租赁合同汇编6篇

合同(hétong或hétóng)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系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而广义的合同还应关系的基本依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挖机租赁合同汇编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2-26 14:49:25   挖机租赁合同书标准版   挖机租赁合同简单范本  

关于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五篇】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2-24 14:47:29   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