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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拆迁工作规划拆迁合同汇编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拆迁工作规划拆迁合同1
(工作要求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
1.对属于搬迁户已拆除旧房自建独立房的,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或者只拆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要求对已拆的独立自建房再次核查,是否存在在村里是否有二处住房,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已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有二处旧房,立即上报到镇扶贫站。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1)。
2.对属于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的,再次对连体房户进行排查,并做好台账,已拆除连体房户台账(详见附件2)。未拆除连体房户台账户(详见附件3)。
3.对无房户排查并建立台账,重点核查搬迁户在本村无房,在其他村有房或在城市有房的情况,如核查出该搬迁户有自建独立房需尽快拆除,如该搬迁户在村内有与亲戚(邻居)有连体房/共有房则按照上一点要求开展核实工作。如确认该搬迁户无房后则做好台账。(详见附件4)。
以上台账均需包点乡镇领导干部、包点村干部、搬迁户户主签名。
4.工作组安排
(一)新隆村委工作组(18户)
组长:石诚
副组长:覃詹怡(材料员)
(二)富尧村委工作组(17户)
组长:韦新巩
副组长:何 鹏(材料员)
(三)黄塘村委工作组(2户)
组长:张李顺
副组长:张 莹(材料员)
成员:廖明夫、彭殷固、覃恩思、何桂雄、陈发容、韦家兴
(四)龙头村委工作组(9户)
组长:张李顺
副组长:卢丽宁(材料员)
成员:张 鑫、叶雄慧、叶显龙、叶显端、叶雪荣、韦庆豪、叶显快
(五)龙岩村委工作组(5户)
组长:黄宇轩
副组长:凌 静(材料员)
成员:何显照、雷天送、张春柳、江应录、何秀英、樊伶俐、何斌、李金玲
(六)北五村委工作组(5户)
组长:张荣花
副组长:李艳红(材料员)
成员:谭翠萍、胡乃的、黄欢新、江祖飞、韦开花、覃尚列、韦金道
(七)那马村委工作组(6户)
组长:卢喜科
副组长:肖永鑫(材料员)
成员:罗家伟、彭礼福、周文祐、江玉英、李省、韦龙、朱陆光
(八)大许村委工作组(7户)
组长:覃 锋
副组长:黄 岚(材料员)
成员:霍佳丽、莫仁二、韦志乃、韦志好、兰林勇
(九)武宜村委工作组(2户)
组长:玉金宇
副组长:霍正益(材料员)
成员:徐广生、黄云飞、韦美线、韦广志、卢国庆、张玉君、陈春鲜
(十)白山村委工作组(33户)
组 长:韦新巩
副组长:韦泽佳(材料员)
(十一)新安村委工作组(5户)
组 长:张荣花
副组长:张梦媛(材料员)
成 员:霍定文、吴佳新、韦春剿、何正记、黄 钢
(十二)三里村委工作组(17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苏 长(材料员)
(十三)麦村村委工作组(2户)
组 长:石 诚
副组长:韦启建(材料员)
成 员:韦 丰、潘春花、李江鸿、罗 静
(十四)牛角村委工作组(2户)
组 长:袁海斌
副组长:谢碧琪(材料员)
成 员:巫家线、谢留珍、曾祥平、叶明星、张澍星
(十五)三凌村委工作组(8户)
组 长:覃 锋
副组长:卢毅顶(材料员)
成 员:袁全芳、曾庆厢、何丹伍、韦美左、谢宗利、谢仟仟
(十六)佳田村委工作组(4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韦玉华(材料员)
成 员:覃玉明、韦华宏、韦雅萍、覃志锦、李 想、黄柳菱
(十七)维都村委工作组(3户)
组 长:卢喜科
副组长:张轩铭(材料员)
成 员:江 玲、彭耀晓、张国学、谢福连、李庆永、谭相彬
(十八)古楼村委工作组(40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覃 颂(材料员)
(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恢复生态则恢复生态”的原则开展复垦复绿工作。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经营权,应由村委开会议讨论决定,即可以承包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经营使用,也可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用地或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
2.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除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留成外,其余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或优先分配给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闲置的保留旧房,经村民会议决议,可优先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使用,也可交由搬迁户管理使用。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1.要切实抓好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奖励兑现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领取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奖励资金的,要坚决做好整改工作,力争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资金兑现不少一户,做到100%完成整改。
2.对拆旧户、无房户和连体房户再次进行核查处置,并建立台账清单,切实加以整改;对认定为连体房的,要收归集体,并完善好移交手续;对重新认定为独立自建房的,要拆除到位,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附件:
附件1.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独立自建房)核查统计表
附件2.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连体房)核查统计表
附件3.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连体房(未拆)核查统计表
附件4.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无房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户汇总表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拆迁工作规划拆迁合同2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拆迁工作规划拆迁合同3
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范围内公顷集体土地,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31批次用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为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农用地万元/亩,建设用地万元/亩,未利用地万元/亩。
二、于洪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于洪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于征启告字[2020]26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街道、村提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确认表,于洪区人民政府制定于洪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180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813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万元/公顷,共有征收面积公顷。
三、沈北新区拟征收财落街道大辛一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大辛三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合计公顷,作为沈阳市2019年度第109批次实施方案用地,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补偿标准6万元/亩,共有征地面积公顷。
四、浑南区拟征收白塔街道毡匠堡村。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65号),白塔街道毡匠堡村提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确认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片价格为10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保准为10万元/亩。
五、浑南区拟征收桃仙街道姚沟村。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浑南区20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0]54号),桃仙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确认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桃仙街道姚沟村区片为9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补偿总费用为万元。
六、浑南区拟征收东湖街道古城子村和麦子屯村。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0]40号),根据东湖街道古城子村和麦子屯村提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确认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征地面积公顷。
蓝秦律师提醒:
一、对“逼签”、“诱签”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协议拆迁,本就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若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村委会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拆迁、改造就只能被迫延后,不能违背自己的意愿去签字。对于协议拆迁中存在的搬迁奖励的促签因素,被拆迁人应当仔细权衡利弊,避免因小失大而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
二、对于“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限期腾房搬迁协议”要警惕和拒绝。这两类签订协议的策略无非是承诺被拆迁人先搬迁和腾退房屋后再获得相应的补偿。面对这样类似的情况,无非是有关部门要变相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被拆迁人贸然签字的话,可能会得不到补偿。
三、无证自建房的建造者和使用者以及房屋的承租人两类主体要确保自己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在违建整治情况下,因为无证自建房很有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面积不予认定;公有房屋的产权人也很有可能借此要求解除承租关系。因此,上述两类的被拆迁人应当确保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和使用,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利益。
在此,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您在涉及土地、房产以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遇到法律问题,请私信留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拆迁工作规划拆迁合同4
以来,在市^v^门的精心指导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紧密围绕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为契机,以职业培训学校为抓手,努力创新思维、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有效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城镇累计净增就业1963人,已完成全年任务的8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00%,其中就业困难对象3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10%,免费职业介绍167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10%,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成功4户,金额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33%,劳务输出总量1759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47%,当年新增451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66%,城乡职业技能培训211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3%。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1、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一是根据“四有六到位”的要求和我区的特点,积极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务输出工作,规范了各所站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于开办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新法律,《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以及有关就业、培训、退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3、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一是积极实行社会保险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今年全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4人。二是扎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发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8人,《就业服务卡》1460人。
4、认真做好劳务代理工作。今年以来,共签订劳务代理合同50份,代办退休53人,开具医保工龄等各类证明62份,接待政策咨询、档案查询等260人次。
(三)逐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今年我区加强了退管服务费的规范管理,实行区级统管,各乡镇以报帐的形式使用退管服务费。
2、为实现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我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社会化管理服务“六个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生活,并积极为其进行健康体检,今年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达676人。
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中秋、国庆、重阳”节日活动的通知》(蚌劳社秘[]4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区域广泛、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我区分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慰问活动、参观游览等,充分展现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充实、豁达开朗、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4、认真开展“银发帮扶”工程。使得原“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原公益性岗位落聘有就业愿望的人员通过考核和上岗培训,成为我区“银发帮扶”助老员。我区现已安排4名助老员与有帮扶需求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对接。
(四)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全面完成
我区今年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并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五)开展帮扶农村零转移就业家户调查摸底工作。
我区按照省市^v^门的统一部署,从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各乡镇正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区暂无零转移农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努力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六)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
一是通过劳动年审和劳动用工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现已发放年审资料53户(年审工作尚在进行中),已审查16户,审查合格15户,限期整改1户,劳动合同鉴证326份,办理社会保险156人。
二是认真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件,已结案17件。
(七)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系统计生与流动就业人口管理,对计划生育实行目标考核。
障民生工程
(一)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
我局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做好工作。第一,我局把各乡镇失地转城人员列为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重点人群,以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平台,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经常性、普遍性的宣传;第二,积极与区教育局协调,做好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积极性;第三,我局会同淮滨街道,调查了解因家庭生活困难,有意向参保而无钱缴费的城镇低保户73人,需要参保资金14454元,正向区政府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使他们能够顺利参保。截止至9月底,我区已参保登记4175人,完成今年任务的139%,其中社区居民参保登记1127人,在校生参保登记3048人。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及时
我局自元月份,按月对享受生活费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参加社保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行,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发放,1—10月份共发放生活费738人次139942元。
(一)全面加强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
目前,再就业园区一期工程已建成四幢厂房,建筑面积约__00平方米;水、电、路、电信等基础设施也陆续建成,完成投资1500万元。目前1、2、7、8厂房已分别租赁给“蚌埠市利特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江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格锐叉车属具有限公司”。这几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1500万元,预计销售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60余人。此外,新招商入驻的“蚌埠市永平丝印材料器材设备厂”和“易斯贝能生物科技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手续,预计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达500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40余人。
(二)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万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9万余人)日益增多,他们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非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较差,迫切需要技能培训;而我区境内的蚌埠市工业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入驻的近百家企业,也迫切需要招收大量的熟练技工,这一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我区日显突出,鉴于此,为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其转移就业,我局年初即积极筹建区技能培训学校,并于今年3月经市局验收批准成立,开设了维修电工、焊工、机械加工、种植养殖、缝纫、玻璃制造、印刷、礼仪等十个专业,面向我区广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目前已培训学员2118人,其中种(养)植培训178人、餐饮培训150人、计算机操作培训503人、缝纫培训450人,焊工培训50人、粮油食品加工培训50人、劳动预备制培训707人。
(三)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摸底调查工作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并积极配合区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及审批工作。自7月1日至今,我区已经审批的被征土地有亩,其中耕地亩;涉及小蚌埠、吴小街两乡镇所辖的9个行政村、3288户11545人,符合参保条件有5266人,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1283人(以上数据不包括7月1日之前被征土地的农民)。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共计万元,其中我区应预留土地补偿金的70%为万元和提高的征地补偿费为万元,两项资金共计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兜底。截至目前,应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有1283人,每年需要支出万元。
(一)街居平台建设及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尽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淮政办[]24号)文件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工作站,事务所平台建设现已较规范,工作进展正常有序,但各乡镇领导对事务所和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尤其乡镇的社区平台仍未达到“四有六到位”的要求,社区工作也未正常开展。二是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仍显滞后
对于繁重的培训任务(除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外,全区每年新成长劳动力近人)而言,我区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日显滞后,急需区政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任重道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这样一件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推行起来远非想象之中那么容易,其中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关政策的缺陷及资金的筹措等问题恐将影响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并为日后的上访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1、此次出台的《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针对同为被征地的农民却实行区别对待,7月1日征地前后缴费和待遇均有所不同(7月1号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与之后的参保农民不同,他们必须按年龄补缴4800、6400、8000、9600元四个标准的费用,才能领取每月80元的基本养老金),我区失地农民的土地大都为7月1日以前被征用,这部分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意见很大,可能将会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2、此次实行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政策,其发放的养老金难以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养老提供充实的保障,因而其吸引力不足。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尚未设立,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且未到位。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隐患,也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1、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尤其是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真正做到“四有六到位”,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有制度理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落实到位。在下半年,依托劳动保障各级平台,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全年市区级目标顺利完成。
2、加强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和“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两项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继续做好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4、督促区政府抓紧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现在正在对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工作,符合条件人员(男60岁女55岁)将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5、继续进行零转移农户摸底调查及登记工作,按照“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灭一户”的原则,实现我区零转移农户动态为零的目标。
6、继续加强统计与流动就业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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