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合集四篇)

更新时间:2022-08-25 来源:整改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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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全称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创新研发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吉林,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坚决整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思想,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具有吉林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抓好中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使吉林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的紧迫性,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上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地方和部门共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坚决整改、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方面12类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坚决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对能够短期整改的,即刻着手、限时整改,6个月内要整改完成;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督察移交的12个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严格的环境监管、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全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东中西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吉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半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详见附件)。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吉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确保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2.5%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低于4.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三)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坚决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加快建立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构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森林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快实施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战略。组织编制全省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开发与保护、发展与布局于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精准落位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严格用地规模管控,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加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利用设施。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巩固发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等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小卫星、无人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吉林绿色品牌。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发展环境咨询、工程设计、第三方治理等新兴环境保护服务产业。

  3.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2020年底前,全省煤炭综合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3%以下。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推进梅河—桦甸等省内支线管道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网全覆盖,重点城镇管道覆盖率达到80%,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

  4.有序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循环生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实施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

  1.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三大工程。2018年底前,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2020年底前,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装机容量达到总装机容量的75%以上。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取缔行动,2020年底前,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实施城市裸露地面消除工程和堆场扬尘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城市扬尘污染。

  2.打好水体污染攻坚战。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2019年底前,松花江和辽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逐步消灭劣Ⅴ类水体。实施截污控源、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实现长治久清。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地表水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3.打响生活垃圾污染歼灭战。组织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垃圾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全省9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不断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措施,强化红线区综合管控,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2.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加快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2018年8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持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动森林耕地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深入推进东部长白山林区生态修复工程,全力推进东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加快生态移民和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进一步强化防护林建设、土地整治、水土保持,系统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西部“河湖连通”等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构建引、蓄、灌、排、提相结合的工程体系,强化湿地和草原保护与修复。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着力消除监管执法盲区和死角,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偷放,违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成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重点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全面确定逐级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科学界定监管范围、督查范围,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化责任人。

  4.开展督察期间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案件“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8066件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和后督察,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1.启动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建立和配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紧盯中央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2.加快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执法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形成高效协调的生态环保管理机制。

  3.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8号),在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5个重点领域进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4.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总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体制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业务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5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迅速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并报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整改工作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落实。省委、省政府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省委常委分地区包保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分领域包保落实。各地也要明确党委、政府领导包保内容,落实包保责任。

  (三)严格跟踪督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调度、督导检查。要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明查暗访,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省政府网站统一开设“保护环境立行立改”专栏,吉林卫视《吉林新闻联播》每周四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吉林日报、省政府网站每周五刊发宣传报道。省级“一报一台一网”,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和公主岭市主要媒体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程公开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篇2】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推动督察整改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治污相结合,紧密结合上海实际,以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影响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严格立行立改,强化常态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以整改促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4项具体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11项,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2481个信访件(目前尚有66个未办结)2020年底前基本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继续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大气主要污染物的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III 类水体比例达75%左右,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5平方米,湿地面积总量维持在46.46万公顷以上。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对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排头兵、先行者的政治责任

    1.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

    3. 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构建督察整改效果评价体系,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20%重点企业深化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一厂一策、分步实施原则,持续推进宝钢、上海石化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分步推进实施国三柴油货车扩大限行措施,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车船油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坚决有力打击“黑汽柴油”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做好加油站、汽修、扬尘、餐饮等社会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河湖长制,2020年底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大力推进竹园、宝山泰和、嘉定安亭、崇明城桥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市政管网雨污混接改造,加大市政泵站截污改造力度,优化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天山、泗塘、曲阳、桃浦、龙华和长桥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推进苏州河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2020年底建成区的20%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南大、桃浦土壤修复试点。坚持处置与利用相结合,规范河道疏浚底泥还田、还林行为,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198地块”减量化工作,加强减量化复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用于耕种,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减量化复垦地块后续安全利用。

    4. 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着力完善全程分类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设施,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持续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建成老港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2020年底前建成嘉定、浦东、松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快推进松江小昆山、金山漕泾、金山新江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排查整治。

    5.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金山地区新一轮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全面推进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崇明生态岛环保监管力度,设立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加强对海洋装备领域的环保监管、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嘉定区涉重金属企业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宝钢钢渣堆场综合整治。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完成罗泾码头、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等整治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1. 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建立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管控体系,逐级落实“四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管控体系,强化底线约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细化落实管控机制。印发《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分类分区管控要求,指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将该实施意见作为区域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长江口滩涂开发活动,加大长江岸线保护力度。

    2.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三高三低”企业,加快零散化工业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提质升级现有循环化园区,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加快推动吴淞、吴泾、高化、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以及星火、金山二工区等工业区的转型升级。

    3.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煤炭控制,确保完成“十三五”减煤目标,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以上。全面完成中小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工业窑炉排放治理,逐步推动30万千瓦公用煤电机组改造。完善全市天然气“一张网”供应布局,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 加大信访交办件的核查和盯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包括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的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件,建立督办和盯办工作机制;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2.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和老大难问题。对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排查,对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对历史遗留的非正规填埋场问题,结合实际,科学评估,落实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五)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加大对车辆、船舶等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强化对企业污水超标纳管、燃油锅炉超标排放等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分类推进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和“三监”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点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事项全程网上申报,加快普及“不见面”审批和网上服务,推动落实智慧监管。出台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综合治理托管等新模式、新业态。

    4. 深化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坚持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加大协同联动力度,重点推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太浦河水质预警联动、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在示范区内率先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体系,启动示范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承担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并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领导小组设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调度、跟踪督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严格督察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问责方案报经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应对。

【篇3】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安排,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生态秀美新河池,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整改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2年6月底前)。

  完成50%的整改措施。强力推进典型案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央督察组转办的30批共217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中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

  完成70%的整改措施。继续大力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三)长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把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2.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夯实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全市环境治理的执法、监测、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美丽河池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健全完善具有河池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实际,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体系,以及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和文化体系,构建严格管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决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惯性,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重要抓手,按照自治区要求出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统称能耗“双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全面排查梳理“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两高”项目实行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建立“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一刀切”,分类处置未批先建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协同做好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的增长点。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以能耗(工信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保(生态环境部门)、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应急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腾出能耗空间,优先保障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能耗需求。

  3.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打造无废城市建设为方向,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提升园区循环绿色发展能力。实施生态循环示范工程,推动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开发绿色产品,每年培育绿色工厂,布局建设一批绿色循环型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提高园区信息采集、智慧运营和服务能力。

  (三)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1.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2.全面查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渗滤液积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在建项目进展;全面查清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污泥处理能力缺口、在建项目进展、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情况;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整治监管体系。

  3.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600吨/日以上,力争实现日产日清。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75万吨/日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达到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城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提高到60%以上,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打击违法开发违规建设行为。

  1.全面排查全市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情况,以及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所有应建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严格考核,完善绿色矿山评定退出机制。配合自治区构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矿山4级互联互通的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以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编制完成第四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力争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内严禁设置矿业权现象。

  2.全面排查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执法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管辖界限,实现各级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建立涉砂船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动态清零。各级各部门积极改革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采销分离”、“统一经营”等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库清淤砂石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3.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征求意见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优先使用机制砂,合理投放陆上砂石采矿权。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式治理模式,加快矿山生态修复。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矿产资源监管提供法规依据;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制度。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的保护修复。

  1.全面排查全市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区域行为,梳理出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完成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按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

  3.建立健全各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践行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要紧盯不放,在做好法律法规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础上,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细化责任,持续整改,逐一解决。

  2.聚焦信访突出矛盾问题,对久拖不决的,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典型信访问题,要精准督办;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分析研判,调整整改措施,“回炉”整改。持续深化整改成效。特别是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环境关切的问题,坚决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得到群众肯定。

  3.建立完善信访处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有关部门及时核查调处,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于基层,化解于日常,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小组。各县(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相应的整改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推进本地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重点针对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群众信访重视不够、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等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县(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督查验收。

  与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重要参考。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部门自查等方式,跟踪问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定期调度整改进度,按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信息平台报送。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对标完善销号台账,现场核查整改效果,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绝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

  以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第一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敷衍塞责的问题重点,对整改落实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以及在销号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以最严格的问责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

  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篇4】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五个强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方案要求,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查找差距,对标一流,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意志,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守护“大同蓝”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拿出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要紧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3、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用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发扬“四铁”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整改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委中央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委中央环境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2、细化整改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加强统筹和督导,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注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建立定期报告。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指定专门联系人,每周四12时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报送整改工作总结

本文来源:http://www.xgeduhr.com/zhenggai/21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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