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六篇

更新时间:2022-11-17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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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要写得有理论价值。一方面,要抓主要矛盾,无论谈成绩或是谈存在问题,都不需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对主要矛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谈成绩要写清怎么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专卖管理和服务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将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局,对中介服务事项、零售点布局、准运证办理要求等进行清理,实现行政审批“能放则放”“能清则清”“能快则快”。

  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方面全面实施“先照后证”,简化申请材料,通过工商部门“双告知”网络平台及时认领接收有关审批登记信息,流程更便利、服务更主动。

  三是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清单上网”,梳理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畅通政务服务网和省局外网,有效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增强了办事透明度,真正实现权力法定化、程序公开化、责任制度化、监督广泛化。

  四是加强专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持续完善APCD精准监管,强化随机抽查监管,大力建设信用监管机制,探索社会公众参与式监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五是不断改进专卖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零售许可证网上办理工作,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明显缩短、手续更加简便、服务更加到位,实现了“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篇2】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

  今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等一系列审批便民化工作,努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开展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事项梳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要求,督促窗口单位落实事项进驻与授权。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3月份我局联合区委编办发函到各进驻单位,开展事项进驻、行政审批股进驻窗口工作情况调查。针对部门提交的事项名称等办事指南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不一致问题,组织人手进行核对,要求存在问题的部门重新提交,做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一致。目前区政务服务大厅23个进驻窗口单位共进驻事项329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70项,公共服务事项59项)。

  (二)督促职能部门调整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联合区府办、区委编办颁发正式文件,督促各职能部门进行职能调整,重新上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截至7月份我区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调整基本完成,有34个职能部门按要求调整职能并上报了共312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三)开展国家监管事项梳理与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办电子政务办“互联网+监管”系统近期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政数函[2019]189号)文件精神。 6月下旬,区政数局召开“国家监管事项系统录入培训班”,牵头组织区38个职能部门开展“国家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事项梳理与录入工作,邀请市政数局工作组人员前来授课。7月中旬,我区共完成668项监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其他类权力事项)的梳理与系统录入工作,完成率100%。监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顺利完成,形成了我区监管事项库,我区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投诉举报、知识库等相关监管数据资源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四)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成立区标准化梳理工作专项小组,指定专人统筹梳理工作。7月份召开标准化专项工作培训班,邀请市政数局工作组人员前来授课。严格督促区40个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7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类权力事项),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进行纳入与信息补全工作,旧事项系统不再使用。目前,除了个别待省统筹事项,我区全部完成依申请事项共1498项的纳入与补全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系统操作不熟悉,个别单位对各项涉及到的工作重视不够,进度较慢,在推进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配合力度不足,标准化工作进度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各部门加大配合力度、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定期召开

  培训,学习兄弟单位先进做法。建议法制部门和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事项梳理、清单编制及系统研发,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

  二是开展镇村事项梳理与录入系统,将审批便民化工作向基层延伸。

  三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以及在线应用,督促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公开办事指南及办理实际业务,并通过实际应用倒逼部门不断完善事项标准,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基础。

【篇3】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州201X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州电子政务网平台,促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2.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社会组织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与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贴市委全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双创”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深化商事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工商登记便利化为抓手,围绕提速增效,积极履行登记职能,“放管服”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1-8月,全市累计新登记各类内资企业25373户,新增注册资本16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5%和70%。具体而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深化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结合营改增企业换照,加快一照一码换照和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截至目前,我市全部80余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可实施一照一码的换照,超过半数的分局具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一码的核准权,17个分局可以发放有限公司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至8月底,无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累计完成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4.43万份,超过了在业企业的60%。二是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今年2月15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23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无锡市的两个目录。与省目录相比,对省前置目录进行了合并,合并为53项;结合法律修改和无锡实际,将无锡市的后置目录调整为172项。此外对无锡市的“双告知”进行了明确。一方面,通过营业执照照面提示、窗口提醒、网站公告、申请人承诺等方式强化对当事人的告知;另一方面,通过无锡市行权网,将工商部门的审批信息及时告知许可部门,方便许可部门认领。今年1-8月,无锡市各级已累计核准先照后证营业执照近1.2万余份。三是不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今年6月7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24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与省政府文件相比,我们对允许住用商的行业放宽至13个,并允许直接登记。对负面清单进行了拓展,增加了网吧、培训等行业。对“住用商”引入了首次登记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的限制,便于管理部门对投诉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对独立住宅,人防工程,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用于住所登记进行了明确。对住所信息申报制进行了系统性安排,明确了允许申报的范围,设计了申报的程序。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登记住用商企业514户,一照多址87家,一址多照20xx余家,并在23个集中办公场所实行信息申报,登记企业上百家。四是试点探索简易注销改革。7月8日,我局出台了《无锡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中试行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程序取消了清算组备案和清算公告,合并了注销决议和清算报告,引入了信用承诺制度。8月份,市工商局窗口完成了首批3家企业的简易注销。五是加快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逐步推出名称和企业设立的网上登记,不断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试点步伐。今年1-8月,无锡共计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66份,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5万余份,完成不含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的全程电子化登记86件。

  (二)聚力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

  根据市政府《关于20xx年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努力探索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一是有序推进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屏、举办企业年报培训班、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引导帮助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优化流程,及时解决每一户市场主体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企业自主申报率;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工作,从4月份开展每月通报各县(区)工商局年报进度,为20xx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据统计,截止6月30日,20xx年度企业年报率83.4%,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管理要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实施信用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督)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负责做好登记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通过抽查或根据投诉举报,一旦查实企业有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入尽入,并对外公示。截止201X年9月底,仍有65535户企业因未按期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62596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期年报标注为异常;因住所失联列入的1119户;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的57户;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累计达12万条(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xx〕62号文件,推动建立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代拟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该代拟稿征求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等5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8月31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89号文件形式公布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9月13日,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出台《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我局草拟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就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将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为平台上线应用做好准备。根据市政府要求,9月19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线运行。

  二、瞄准目标,攻坚克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双创”效能

  对于下一步“放管服”改革工作,我们要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两端发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无锡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双创”战略。紧跟国家及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减少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一是加快延伸三证合一改革的内涵外延。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将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拓展;指导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二是加快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的主体责任,在住所、经营范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围绕企业简易注销、名称登记改革等工作,加快实施和推进,扩大覆盖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外网查询,提升名称登记的效率。四是综合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信用助贷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广告产业“一园一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互联网广告产业对接驰著名商标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基础、先进技术和丰富文化内涵的自主品牌,年内完成申报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240件,认定市知名商标480件。

  (二)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在放活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作用,在落实《无锡市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上走在前、做表率;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政府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积极会同各级政务办做好服务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横向沟通,共同推进,争取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尽快在全市上线应用。二是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后续工作。要做好企业年报分析报告,结合区域、行业等特点,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年报数据的研判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正确资料。要稳妥推进20xx和20xx年度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帐,为清理吊照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组织开展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组织部署落实好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检查到位、数据录入及时,提高检查有效性。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点建立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机制。四是要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的联合发文要求,组织开展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享,明确清理对象,依法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五是要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分析应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江苏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应用,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信息实现共享交换,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我市企业诚信建设。下半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软件、数据比对软件的上线使用,完善“主体+”监督数据库,形成“市场主体全息图”,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篇4】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自查报告。2017年4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2017年3月21日,咸辉主席作出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市县要主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和负责人,把‘放管服’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好”。为落实好咸辉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做好我区迎接实地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具体名单附后)。

  二、自查重点(自查报告重点内容)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配套法规是否同步修订;是否有效承接已下放事项等情况,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自由落体”。(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施“多证合一”,推进“证照分离”,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和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是否到位,以及放宽市场准入、简化退出程序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编制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财政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督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改革措施推进情况。(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开展减证便民,砍掉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落实情况;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重要举措落实情况;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推行了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办理依据、程序、时限和自由裁量权等情况。(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尚未落实的工作立即整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择机组织对各市县(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特别是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有关意见建议等。自查重点内容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的自查报告要围绕自查重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要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成效要全面、客观,数据要真实、准确,措施要具体、翔实。

  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10:00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A0802室,电子版发送至fzbleiwei@163.com)。联系人:雷伟,联系电话:0951—5066039。

【篇5】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报送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做法的通知》(皖税征科便函〔2019〕6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深化“放管服”典型做法及建议等汇报如下:

  一、典型做法

  (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推动“放管服”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安市税务局党委先后21次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等,学习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具体落实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万名党员齐上阵、减税降费我先行”活动,组织党员投身到“业务大学习、政策大宣传、服务大包保、落实大督导”等系列活动中去。组建减税降费党员志愿服务队9支、党员先锋队17支,开展“税务志愿江淮行、减税降费促发展”等活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1.构建“一揽子”指挥体系。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减税降费工作实行扎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减税办和征管核算、督察督办等5个工作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形成“1办5组”工作体系。

  2.推行“网格化”包保管理。做实一个方案,即“惠民、便民、高效”的工作方案;打造一个团队,把基层分局党支部打造成减税降费“排头兵”;构建一个体系,即构建“领导小组-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做细一本台帐,即《减税降费网格化管理工作台帐》。

  3.开展“立体化”宣传辅导。在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汇报的同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税务报、安徽日报、安徽新闻联播等省以上媒体刊发减税降费稿件70篇。走访规模以上企业900余户,发放减税降费宣传材料28万余份。开展3轮1921场集中辅导培训。

  4.实行“拉网式”工作督查。成立8个由市局党委委员担任组长的督导组,先后6次对8个县区局、52个基层分局开展拉网式督导,发现问题13类87条,提出整改建议23条。出台减税降费工作约谈办法,对退税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4人次。

  1-8月份,全市累计新增减税减费14.1亿元,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1-8月,全市新增纳税人12949户。市税务局减税降费工作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6月24日,皖税减税办便函〔2019〕39号文件下发,六安市局“六税二附加”疑点信息整改进度达100%,并列全省第一。8月15日,皖税督审便函〔2019〕21号文件下发,六安市局疑点数据100%核查整改到位,并列全省第一。

  (二)创新管控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提升打击虚开骗税力度。

  六安市税务局深化与市人民银行的部门协作,发挥资金监测、调查、情报等部门优势,查处涉嫌虚开骗税案件172起,查处对外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2296份,金额2.47亿元、税额4529万元,挽回税款损失1232.6万元。

  1.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协作方式。针对目前涉税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六安市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制定《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从制度层面健全保障,进行出口退税、农产品加工收购、医药、纺织等涉嫌虚开骗税企业的可疑资金监测,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情报交换、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风险应对等方面协作。

  2.强化资金监控,实现风险预警。结合涉税犯罪的专业性、隐蔽性、交叉性等特征,人行部门通过询问、对账、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流向、公司互转交易频繁等异常状态进行监测分析,有效发挥大数据在可疑交易识别和风险预警上的作用。

  3.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协查效率。加强税银协作。由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各商业银行提供资金信息,简化工作流程,解决了过去在多家商业银行来回跑问题,极大提高查处虚开骗税案件工作效率。今年,市人行协助税务部门查询涉案账户202户次,查询涉案资金10.2亿元。

  二、存在不足

  (一)培训力度有待加强。部分“放管服”措施具体操作方法不明晰,加之部分税务人员业务流程不精通,软件操作不熟练,导致服务措施在具体落实上不够到位,不够规范。

  (二)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大数据背景下,基层缺乏数据挖掘和分析人才,不能更好的对海量数据进行加工分析,风险防控力度较薄弱;移动办税终端推广不到位,纳税人对掌上办税、支付宝缴税等功能不够充分。

  (三)业务衔接机制有待理顺。随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顺利推进,原国地税合并深度融合,新形式下税收工作仍面临复杂多样的挑战,“放管服”要保证前后台业务衔接顺畅,加强税收管理与服务、风险管理与服务业务衔接。

  三、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坚持放权不放责,防止“自由落体”。根据总局《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开展后续监管工作的流程、后续核查措施、结果处理等内容,实现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与过程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

  (二)优化服务,创新服务手段。贯彻落实《全市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六安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20条服务措施》等措施,着力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继续放大《税润千企万户行》行动效果,进一步优化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服务项目。

  (三)倡导诚信纳税,优化结果应用。开展差异化涉税管理与服务,建立风险指标分析和纳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提示提醒,简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

【篇6】放管服工作总结汇报

  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着力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高效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局履行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完善制度措施,筑牢营商环境法治防线。一是加大涉企事项法制审查力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条款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力度,2020年以来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永安市坂尾化工工业集中区的批复》《安砂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建设二期项目补充协议书》等重大决策事项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培植建筑业税收的通知》《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等11份规范性文件和进行审查,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建议2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牵头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和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发布的与改革开放政策不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不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原则,重点清理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有关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方面文件。经认真清查,我市无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三是建立涉范性文件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工作机制。在制订过程中执行起草部门、市司法局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作用。三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我局将社区证明事项清理作为重点,明确了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依据《三明市社区准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明委办发〔2014〕28号)为17项,凡是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社区可不再提供相应证明。做好六部委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的宣传工作。2020年9月开展我市规范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经清理取消了涉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二项证明,并对涉及证明事项的《关于印发永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6〕136号)启动修改手续。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严肃公正法治环境。一是严格执法程序。2019年9月制订实施《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2020年6月开展关于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以永安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实施《关于执行《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通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监督。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0年4月对25个单位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报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2019年11月对12个行政执法与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展规范执法程序的督查。开展2019年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个14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共55件,对抽查案卷存在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制发案卷评查通报给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三是加强对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指导。对我市2019年行政诉案件败诉原因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通报各行政机关。2019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已办结30件,其中,维持12件,撤销2件,终止14件,调解1件,不予受理1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四是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培训。2019年5月市委办、政府办转发《永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度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通知,进行考试预报名,预报名人数近800人。2020年9月,组织全市589人参加2020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线上考试三明市永安考区的考试,以解决无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和执法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情况。印发《永安市行政执法和法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拟组织一期行政执法和法制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一是优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供给。整合资源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已建成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中心值班,做好对涉企案件的咨询和援助,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二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由汉白玉加工、物流行业逐步扩展到旅游等领域。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涉企业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成功调解率%。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共有8家企业成功创建市、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2020年,全市共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15次,受理涉企公证案件2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少部分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普法工作不够细致深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忽视风险的研判与防范,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多数未设立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

  3.个别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为了提高效率,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最终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将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梳理完善工作机制,进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加强法律服务供给,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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