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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是指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麻药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麻药品自查报告1
为加强麻、精药品的严格管理,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对麻、精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采购验收,我们医院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货到即验,每次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签字。
2、储存保管 我们在管理麻精药品时实行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账、专册。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存储麻、精药品,双人双锁管理,建立专帐,专人负责,帐物相符。
3、调配使用 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开具。处方书写项目还算完整,但有时有遗漏、字迹不清晰等现象,有时没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生也开了麻、精药品而没有及时请有资质的医生签字,有时用普通处方书写而药房调配人员也没有拒绝发药,这些方面需进一步完善。调配处方双人签字,有专用账册登记,按照规定留存处方。药房也配备一个麻、精药品保险柜存储,也有专用使用账册登记本,帐物相符。我们对麻、精药品的处方进行了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处方编号、疾病诊断、药品名称、数量、规格、医生姓名、发药人姓名等等。
4、处方开具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 安瓿回收 按照要求收回用后的麻、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并按规定进行记录,这方面,因为卫生局有时没有规定而这次麻醉药品管理会议上又做了说明,所以没有进行登记,今后,按规定执行吧。
精麻药品自查报告2
中医院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我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的精麻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我单位各临床科室均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过毒麻药品培训且已经取得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毒麻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具有上述资质的人员无权开具此类处方。
2、医院严格按照临床需要采购药品,确保库存既可以满足临床需要,又不会因库存过大,造成意外损失。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以后,医院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药品质量、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检查。
4、医院设专柜(铁柜、双锁、双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保管精麻药品,有相关制度;精麻药品专账管理。
5、对于过期、破损的精麻药品(目前未曾出现过期和破损现象),医院将组织院、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经上级领导同意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登记后,统一销毁。
6、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处方采用统一的红色专用处方,投递后的处方,保存至药品到达有效期后两年;处方、药品专人保管,药品专人投递,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一律拒绝投递。
7、我院开出的精麻药品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使用后的安瓿统一收回。
8、我院发现以下情况,将立即报告卫生局或公安机关:
(1)精麻药品在运输、储存、投递过程中丢失、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精麻药品的。
9、我院不为在家治疗的癌症病人提供精麻药品,如需使用,必须在我院住院治疗或者到医院门诊用药。
经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中医院
精麻药品自查报告3
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的通知,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的精麻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制度
我院建立有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出入库、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甘肃御峰药业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三)、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药房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我院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师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了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后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后进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卫生局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六)、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回库房集中销毁。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审批,并在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七)、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八)、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经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XXX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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