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六篇)

更新时间:2022-11-17 来源:自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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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了许多问题,需要认真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白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科学安排。坚持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调研要有明确主题,不要集中或轮番到同一个企业、一个点反复调研,避免同时到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调研(扶贫工作除外)。

  (二)注重实效。局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要突出主题、不打招呼、实地踏查、现场办公。既要到效益好的企业调研,更要到生产困难大、融资难的企业去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调研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三)服务群众。局领导班子成员下企业调研不能只见领导不见职工;多同企业员工座谈,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生产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倾听,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对棘手的难点问题,要敢于碰硬、真抓实管,并认真督查。坚持联系点制度,围绕基层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各类联系点。

  (四)减少陪同。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一天调研多项内容可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但不能多于2人。

  二、精简会议活动

  (五)精简会议。坚持务实高效,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同一时段拟召开的会议,凡是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内容不涉密的),可合并或集中召开。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

  (六)改进会风。召开会议要主题明确,提高时效,开短会、讲短话。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局领导同志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主持要简短,没有特殊强调事项,会议小结不超过3分钟。严禁重复发言、层层表态。严明会议纪律,按时签到、规范请假。

  三、简化接待工作

  (七)接待从简。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公务活动,所到之处不张贴、悬挂和使用电子屏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八)食宿节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着热情、简朴的原则为来我局公务的接待对象安排食宿,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餐食注重节俭。

  四、精简规范文件

  (九)提高发文质量。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文件不得机械照抄、“依葫芦画瓢”,表述简短、清晰、贴合实际,杜绝“上下一般粗”现象。

  (十)严格文件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配齐必要的文件归档办公用品。文件办理归档要高效规范。涉密文件必须按照《保密法》和保密规章制度要求,专人专办、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复印、随意传阅、随意摘抄,不得利用非保密电脑和手机储存、传输涉密文件或敏感信息,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涉密文件销毁需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五、规范公务活动

  (十一)合理安排。工信局所有公务活动,均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负责安排。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种论坛、节会等,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六、厉行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制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十三)严格执行报告报备和休假休息等制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按照领导干部休假的相关规定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审批。

  七、强化贯彻执行

  (十四)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切实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党中央、省、市委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五)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履行好“一岗双责”,既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又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合力营造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六)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根据x办字﹝20xx﹞76号文件精神,近五年来工信局在县委、县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整体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班子严格按照“党组负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和督办;五年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13次,传导工作压力,层层推进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党内民主监督,通过召开系统内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组织生活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持续加大宣教、监督、执纪、约谈、问责力度,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二)夯实工作责任。每年初,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工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及考核。

  二、依托活动,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

  (一)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县委“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聚焦工业经济工作重点,局党组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坚持以上率下,按照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完善受理处理机制,切实增强查找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目标不落空、整改效果不缩水。

  (二)优化服务环境。充分认识到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持续推行“四办”改革,着力在企业开办上减流程、缩时间、优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三)深化活动成效。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以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为依据,扭住作风方面存在的顽疾,确定了“着力解决规矩意识淡薄、遵守纪律不严”等8个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重点任务,紧盯系统内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治见底见效。

  三、强化监督制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一)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四风”新形势、新动向、新变种,聚焦突出问题,在元旦、春节、五一、升学毕业、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和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二)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省委、市委、县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局党组(委)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围绕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开展了主体责任约谈工作,五年来共开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约谈93人(次),面对面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责任、改进工作和加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并进行了督促落实。

  (三)强化风险防范。把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畴,对本局权力事项全面清理、更新,各股室及成员查找廉政风险点,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制定自我防范措施,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患未然,做到关口前移,确保党员干部零违纪,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

  四、注重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

  (一)强化思想教育。自党组成立以来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22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等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县纪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查办的违反八项规定、纪律作风案例及通报等,实现了学习制度化、教育经常化。

  (二)创新活动方式。利用天马党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大讨论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廉政教育。

  (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系统内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四风之害》、《蜕变》、《巡视利剑》、《折达公路考勒隧道案例》等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案例教训,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不触碰纪律红线意识。

  五年来,虽然在党的作风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还不够全面、理解还不够深刻;二是党员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全面、不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县委、县纪委的部署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立足工业经济职能,突出抓好工业经济运行、项目建设、节能降耗、中小企业服务等工作,为xxx经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调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抓经常、经常抓,常抓不懈。局党委从自身做起,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等时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贯彻措施》以及区委《具体办法》等相关文件反复学、学反复,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吃准,并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规定,将中央八项规定和“意见”、“措施”、“办法”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局党委班子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容园林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区委《办法》”的具体措施。坚持定期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处理。

  (二)开展党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同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小官大贪”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创作廉政漫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以史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培育“三严三实”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干部带头,切实转变作风。局党委领导班子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重大决策,牢固树立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能够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队所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自我约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给全局的干部职工树立好的榜样,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市容环卫工作方面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委班子成员能够下基层蹲点和开展调研,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处置预案,妥善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接受违规宴请接待,不接受礼品、土特产品,不参与娱乐活动。除统一安排外,无违规出席庆典、纪念、论坛等一般性会议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规定,精简会议文件。一是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在风景旅游区召开会议,不举办宴会,不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展板。三是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做到凡是一般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要求、重复性工作指导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压缩则压缩,能精炼则精炼,做到文风简朴,求短求新。四是严格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充分利用局指挥中心微信平台上报信息,下发通知和传达会议精神,坚持做到能够在网络传输和网上发布的文件简报,坚决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并严格做到不多头报送、不越级行文。

  (五)整治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局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落实意见、措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并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放假教育之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纪律建设,落实正风肃纪和整治机关作风工作,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号召,在全局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要求在局机关灶用餐做到勤俭节约,不剩菜剩饭,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等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三是倡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勤俭节约理念,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活动。四是努力节约办公能耗。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六)开展专项治理,压缩“三公”经费。一是严格清退办公用房。局党委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标准执行,按照“调、腾、合、改”原则,第一时间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不拖延,不敷衍,实事求是,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折不扣,扎实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实效。目前,所有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核定标准。二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定期公布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节假日期间,除必须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交局行办封存,统一停放在局机关楼下。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控制财政支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了严格的票据“领、发、缴、销”和保管、审核制度,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开支。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了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一是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请假、登记并及时调整去向公示牌;严格执行请销假、公出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上班点名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年初,局机关指派专人赴区委观摩了“干部去向”公示牌,对局机关原来的公示牌进行了统一更换,并要求各部门对每天每时的人员去向登记清楚,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二是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明文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谈;办公电脑不得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手机和办公电脑浏览网页、玩游戏、聊天、炒股、网购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严格落实奖惩。把机关效能核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目标考核奖等挂钩,奖励优秀、先进职工,惩处懒、散、懈、怠歪风。

  (八)强化监督责任,加强执纪检查。按照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要求,去年4月份我局成立了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简称督查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具体督查工作由局纪委书记负责,局纪委牵头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了对党员、干部作风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同时,局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工作形式,在涉及重大项目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把关上,并牵头组织力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追究,构建了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抓作风纪律方面,对基层单位的巡查、抽查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人员纪律松散,自我约束不够现象;

  二是少数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不多,了解民情不深,听取群众呼声不够,事业心和责任感还不强,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少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工作主观能动性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效率不高。

  四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强,办法举措还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形成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新常态。加强八项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融会贯通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照习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不相干的事;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并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坚持绩效考评制度,表彰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职工。

  三是形成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的新常态。利用节假日之际,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强对人事、财物、重大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四是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措施》以及区委《办法》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篇四】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XX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综合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XX局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九看”“七查”内容,重点对XX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查找偏差,纠正存在问题,根据XX文件要求,XX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于2020年XX月XX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股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财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内容以及时间、方法步骤,细化自查自纠、梳理总结、深化整改三个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对标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抓细落小,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偏差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

  一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了《XX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了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

  经自查,我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存在“隐匿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向其他单位转嫁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及超标准配置家具和家用电器情况,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先接待后审批、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野生动物,公务接待费用长期挂账集中支付”等问题。

  二是在公务用车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XX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公务车辆用油、驾驶员管理、违规与事故处理等事项。目前我局有X辆公务用车,车牌号为XX、XX,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存在“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私车公养、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

  三是在办公用房方面。XX局办公用房位于XX街道XX街XX号,办公用房XX间。我局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制度,严格按照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标准规范合理集约使用,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在保障正常办公需求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不存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品和办公家具”等问题。

  四是在工会经费使用方面。我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存在“工会经费收支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假日工会会员慰问品”等问题。

  五是在“禁酒令”执行方面。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项逐条对《XX市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文件进行深入学习,明确纪律“红线”,扎紧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从“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和“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着手,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苗头问题纳入“四项谈话”的重要内容,强化纪律约束,建强制度“防线”。经自查,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利用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交流学习、检查指导、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饮酒,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等问题。

  六是在费用报销方面。一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附件,确保每一份会计凭证的附件完整,严格执行支出单据的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出纳、会计、审核实行岗位分离;二是规范票据审批流程,层层审核,层层把关,所有支出单据由会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才由主要领导审核,对签字不完整、审核不规范票据不予支付、报销。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将违规支出移花接木列支其他费用报销问题,将购买烟、酒或到景区景点游玩等费用变换品名报销”等问题。

  七是在津补贴发放方面。当前,我局共有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XX名,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通过区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手中,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进行发放。我局从未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经自查,我局不存在“自定‘土政策’变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自降政策适用标准扩大福利享受对象范围”等问题。

  八是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XX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申报审批手续,经自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不规范,大操大办或少报多办”等问题。

  九是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党委具体实施办法方面”的问题。

  (二)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方面自查情况

  一是在预算收支管理方面。我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经自查:

  1.对于XX行政执法处罚款等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等使用”等问题;也不存在“以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不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等问题。

  3.不存在“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经自查,不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使用。经自查,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在资产管理环节也不存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四是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经自查,我局严格设置会计账簿,不存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执行,不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五是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经自查,我局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六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面。经自查,我局不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存在“因规划滞后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与脱贫无直接作用的项目”“超范围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超投资计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挤占、挪用、拉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七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方面。积极配合挂包的XX街道XX村委会开展好工作。

  经过自查自纠,虽然未发现我局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但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今后日常的提醒、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不走样,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我局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篇五】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从严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 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

  当前,宁远街道党工委按照市纪委监委、区纪工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认真落实责任,逐项对照检查和查缺补漏,从严从实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突出责任分解,精心谋划部署。街道党工委强化责任担当,把“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牢,第一时间传达文件精神,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全面组织领导,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率先垂范,抓早抓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回头看”工作方案》和《负面清单》,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将纠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方面,注重廉政教育,集中组织学习党纪党规,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加强廉政风险干预,节前下发廉政提醒,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落实《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考核办法(暂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节俭使用办公用品,节省办公耗材,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铺张浪费。2.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班子带头,严字当头,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消极懈怠、不慵懒拖沓、不盲目决策,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第一时间拿出切实解决问题办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开短会、开小会,简化程序,认真撰写好有实用价值的调研报告。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八个方面,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学习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对全街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意志力,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生活中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不比阔气。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或细则,出台修订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公务用车、差旅费等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务活动范围和执行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不新增津贴补贴项目,不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全部清退现有机关公务车辆,日常办公、公益劳动等日常事务由干部自行前往,参加上级要求开展的大型活动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自行租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实报实销,多出部分不予报销,切实推行勤俭出行。

  三是突出问题重点,强化整改落实。通过此次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全街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工作效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能够认真履职尽责,但如何更好地开展,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但政策理论水平不高,缺乏足够的知识恐慌感和本领恐慌感,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有待加强。

  下一步,街道党工委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纪工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表态多、调门高、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享乐、奢靡问题,为全街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快平安、宜居、富裕、幸福宁远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篇六】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文来源:http://www.xgeduhr.com/zicha/22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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