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07 来源:自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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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四篇】,欢迎品鉴!

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1

  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工作履职第一要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结合建设内容,逐一排查,并形成自查材料,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建设制度化。制定了《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制度,与各分管领导、下设6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履行“一岗双责”,并明确将法治建设纳班子成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和评选评优内容,从源头保障干部职工及单位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二)常态化组织法治学习活动。每周五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情况等学习内容。开展个人自学并利用“法宣在线”平台加强学习。还开展集中宣讲学习,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宣讲团成员村书记给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分别开展宣讲学习会。并以科室为单位,个人学习为主,广泛开展法治建设学习活动。在单位内部工作群发布相关法治学习内容,在单位电子屏宣传相关法治宣传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了235个交办通知,积极联系协调各执法督办部门解决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老旧破损、主次干道路面破损问、城市公益宣传广告破损老旧、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站、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方面等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接受群众信访意见解决社区小区下水道堵塞、社区下水管道整修、小区道路设置停车位报告等问题。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常务校长在会议室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课。采用理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讲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主要讲了民法典的编撰历程、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条文例举,尤其是用了大篇幅的案例分析,讲述了完善监护制度、“好人条款”及英烈保护、居住权制度、婚姻冷静期、代位继承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高空抛物坠物等重要“涉民”条文内容,大家受益匪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受单位性质、职能等原因,存在很多职工认为不是执法部门,法治意识较淡薄,学习法治知识不浓厚,对一些相关文件、法制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有被动学习、法治宣传活动形式不多样、参与不积极等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创新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学习、自学、邀请宣讲团专家、以科室为单位,个人学习为主,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平台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觉悟,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工作生活之中;二是要注重实际结合,把法治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责任,确定工作落实清单,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2

  近些年,我们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农村依旧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农村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加强农村相关立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农村法律尊严,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意义

  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村人口的稳定,农村的安定仍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十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持续关注“三农”问题,也充分说明了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的发展和提高,尤其是农民达到小康才是建设的关键。在实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还属于薄弱环节,广大农村地区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加快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农村法治建设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设施;有利于打击农村犯罪分子,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农民依法办事,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对国家的信心,提高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二、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农村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关于农村的法律,基本涵盖了“三农”所有方面,尤其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有了以《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配套法律法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口流动的频繁,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新问题,都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些问题显示出法律的滞后性。尤其是关于农民进城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户籍问题,医疗养老办法的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都缺乏相关法律的明确,或缺乏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有些是缺乏可行性.无论如何,只要不能切实遵守与执行,不能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就失去了其立法的意义。

  (二)农村的法治机构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农村也经历了大跨步式的发展,在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这也导致了利益分配及相互需求过程中的矛盾冲突,这些问题很难用传统的文化思想观念去调和,亟需司法的介入,需要司法机构的秉公执法。但在农村的司法机构中,由于相应机构少,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少有农民主动寻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较高,很多人更是放弃了法律这一最佳途径。现在很多地区试点司法下乡,但由于农村问题的复杂性,解决起来费时费力,这也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司法机构的实际需求。

  (三)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受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民文化程度的制约,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浓厚。很多农民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和法律无关,只要管好自己,只要自己遵法守纪即可。二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采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私下解决等错误的解决方式,没有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尤其是近几年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诉求得不到解决,故而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自杀的解决办法。这都是害人害己的行为,更是对法律的无知或不信任。

  (四)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体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办事。现阶段关于农村的法律,只能解决农村基本涉法问题。之所以说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或者说法律在农村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很多农村人治思想还非常严重,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即便是选择了法律,诉讼获得了胜利,但胜诉后的执行也是难题。很多农民因惧怕权势而放弃对权利的主张,法律在农村的威严和震慑力还不够。二是诉诸法律的成本很高。农村受困于经济实际,很多人非常担心一场官司会拖垮自己的生活,便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五)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学法主动性

  农村基层干部在近几年国家的重视及管理引导下,一般都是由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青年人担任,相对于以前论资排辈,或者通过强迫威胁选举出来的基层干部,具有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哪种基层干部,一般多忙于发展生产,或者基层的繁杂事务,更有甚者整天想着自己发财致富的事,这种情况下大都缺乏学法的主动性。一般都是出现了问题才想到了法律,才想到了去学习法律,但等到事情处理好后,就又把法律束之高阁;有的基层干部甚至用盛气凌人的态势来挑战法律。导致法律在农村基层拥有较高的“随意性”,“人治”强于“法治”的局面时有发生。

  三、加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探索农村法治建设新思路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工作,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治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适合农村情况的新思路,例如,农村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可以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举措,提高农民用法的积极性。探索新思路要注意三点内容:一是要加强理论的指导。要认真研究农村法治建设的特点,积极吸收国外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科学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体系来指导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二是当前形势下农村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口流动性加大,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养老问题、社会治安、精神需求等问题,在进行法治建设时就要认真研究现阶段农村出现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亟需法律来规范、来约束的问题,加快立法及完善法律的步伐,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三是农村法治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使法治建设紧跟农村发展形势,法治建设没有终点。在研究现阶段工作时,更要考虑农村发展的长期性,认真研究农村情况,不断开拓新思路,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长期的重大任务工程。(二)健全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农村的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确保法律在农村发挥最大作用,一定要健全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设可以从两方面落实:一是健全农村的法规体系。农村工作涉及面广,人口众多,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新情况,使农村的各项事务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可健全看护、关怀、教育、安全等法律体系。二是要依法行政。农村的法治建设之所以走得比较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法律在农村遇到了执行难,很多的法律政策都被人为的手段所代替。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农村地区要严格落实,确保农村地区法律的严格执行。农村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涵盖立法、执法、学法、用法、守法等有关法律的各方面,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进步。比如农村耕地乱占用现象还很严重,现有法律还很难发挥作用,可以围绕耕地占用问题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

  (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村的法治建设要取得显著成效,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时刻把法律装进心中,能够知法、守法、用法,能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宣传成为常态,给农民持续灌输法律思想。比如,“送法下乡”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持续不断。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等农民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效率。其次,要用事实说话,切实用法律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中的难题,让农民看到法律的实际作用,把法律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切切实实展现给更多的农民,这样会更有说服力。最后,法律意识的提高,归根结底还是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文化知识水平的提升自然能够带动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村地区可从小学开始开设法律知识课程,逐步提高法律意识。

  (四)严格执法,捍卫法律尊严

  在相对偏远的农村,法律被践踏的行为还时常发生,人大于法,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和行为还未完全消除,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民对法律的偏见。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重典来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样才能取得农民的充分信任。这要求农村的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基层干部要知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成为守法的榜样。“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农村安全的黑恶势力,阻碍农村正常发展的不法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进行斗争,坚决铲除对抗法律的顽固分子,坚守法律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这样才能给广大农民做出榜样,消除其对不法分子的畏惧心理。

  (五)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水平,营造农村法治氛围

  农村的法治建设,问题的关键是法律的普及及执行难问题。这一工作的重心必须依靠广大农村的基层干部。基层干部是直接接触农民群众,熟悉他们的状况,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若能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这些优势,就能加快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提高建设的水平和效果。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优势,首先,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识水平。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可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以及基层干部进修、对现有干部进行培训等途径提高。其次,要以基层干部为中心,在农村形成学法、用法、宣传法、实践法的法治氛围,潜移默化中扭转农民思想,提高其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农村法治建设的成效。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只有提高农村的法治水平,才能推动依法治国上一个新台阶。农村的法治建设需要我们创新思路,认真研究农村的新情况,建设有效的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的真正落实。尤其是要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在农村形成人人守法、学法、用法、尊重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3

  城区XXX在城区党委、城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职责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工作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年内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学习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年内,集中学习了《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项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内多次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参加“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XX区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等一系列业务培训。通过综合法律培训及有关业务培训,民政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了执法依据和政策规定,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执法,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涉及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考核、录用任免及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二是积极开展“放管服”工作。根据“放管服”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落实人员我局落实人员下放了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2-年,我局对全城区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清理核查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城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推动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全面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依法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专门组织学习了上级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系列制度,接受外部监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访按期办结率100%。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对民政工作的新动向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纳入供养范围,足额发放供养定补金。

  (二)以落实政策为重点,依法保障优抚对象各种权益。贯彻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金。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概有6000余人,登记采集工作从202-年11月1日开始。

  (三)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民间组织依法依规,健全管理,全年依法新成立登记5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变更法人8家,建立7家社会组织党支部,年检95家,推进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105家。

  (四)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孤儿救助及时到位。202-年XXX供养孤儿共XX人,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XXX万元。二是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组织集中专项救助活动6次(民政局每年2次、各镇街每年4次)。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1人次。三是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取得成效。XX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XXX人,目前全城区认定散居孤儿XX名,202-年因死亡退出1名超龄退出2名,-新增2名,信息录入规范齐全,全部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XXX名重点对象实施干预帮扶工作。四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截止202-年11月共办理婚姻登记:XXX对,其中结婚登记XXX对,离婚登记XXX对,补发婚姻证件XXX份,出具证明4份,登记合格率为100%。

  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具体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年内共办理XXX件。同时,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救灾款物、低保资金、其他民政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有效杜绝了违规拨款和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促进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引导民政对象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尤其是在处理各种敏感问题时,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通过开展领导包案,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等活动,坚持认真办信、文明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回音、有落实。特别是复员退伍军人、民工等群体的来信来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解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苗头和重点对象做好监控和教育化解工作。对准备集体上访、闹事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对重点对象实行教育、监控,落实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存在问题

  202-年以来,虽然我局在民政法治工作上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上,普法手段和方式较单一,与服务对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民政执法力量还很薄弱,日常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方面有待提高。三是民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化解手段有限,目前,信访、维稳压力持续加强,法律宣传、政策解释难度增大,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成效不明显。

      六、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完善救助帮困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职能,加强现有救助政策的衔接。推进“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支出型贫困人员生活救助。继续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

  (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加强民主协商。再创一批居民自治示范社区。推广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成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居委会(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

  (三)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街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基金会。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切实发挥街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坚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努力做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规范并完善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加强优抚业务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完善优抚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202-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自查报告4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中可以看出,加快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而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我们从整体和局部着眼,寻找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解决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对照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

  一是“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较长。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而且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多是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设在农村更加举步维艰。在农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还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农骗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据调查,影响农民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次为盗窃(占被调查总数的56.7%)、赌博(占被调查总数的35.9%)、打架斗殴(占被调查总数的20.9%)。各类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整个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的“空心”现象,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加快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当前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观念陈旧、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障碍;法制宣传教育不适应农村实际需求,致使农民法律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可依;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致使法律服务和保障滞后于形势发展。

  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起着“导航”和“护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力度,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依法推进。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法规。当前,农村地区许多制度、章程、村规民约的建立缺乏理论依据,执行难度大,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围绕村民自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和制度,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农方面的立法进程。应加快对农村种植养殖业、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等诸多涉农方面的立法。同时,地方的立法要在打击假劣农资,优化农村人员就业环境,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进程,把农民的各项权益纳入各种法律保护之中。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工作法律缺失的问题。

  (二)贴近农民的思想实际,搞活农村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一方面,要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的原则,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偏远贫困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加强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培训班,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让他们成为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另一方面,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应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之中,使农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还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学开设法律知识课,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成为“明白人”,从而带动家庭和亲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层司法、执法机构也应针对当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给农民以案解法、以案说法,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

  (三)结合新农村建设需求,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发挥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功效,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邪教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安全感。第二,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合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农村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农业、民政、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农执法问题。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法庭办案方法,即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讼累,拉近执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第四,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司法、执法机构经费不足、待遇偏低的实际,加大投入,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要建立农村法律服务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制度。适度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实行年度执业情况综合考核,促使农村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农村地区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质团队。二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以顾问制、服务团制、“结对子”和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点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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