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精选4篇

更新时间:2022-09-23 来源:自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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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猎行为不仅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还严重污染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清除。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在我市“两转”基础上不断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现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对于推动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轨道上良性互动,党政机关与企业交往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真诚服务,企业与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新创业,努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内涵

  新型政商关系,核心是“亲”“清”两个字。“亲”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企业家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建诤言,满腔热情为地方发展做贡献。“清”就是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与企业和企业家的交往中,要清白纯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家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要准确把握好“亲”“清”辩证统一关系,坚决杜绝“亲切”而不“清白”,防止“清白”而不“亲切”,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联系机制

  (一)畅通政商双向沟通渠道。搭建党政部门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企业诉求,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商(协)会负责人、企业家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作出涉企重大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商(协)会和企业的意见。

  (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18〕38号)精神,深入推进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化、机关干部入企帮扶常态化。市四大班子成员每人包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或产业发展有优势、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排忧解难。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也要细化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经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听取企业合理诉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探索搭建服务企业新平台。搭建银企合作、部门直联、产学研合作、双创服务、商会互动“五大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建立数据库、政策库、知识库、人才库“四库”,连接联通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资源和平台各项数据,为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微信群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消除企业“信息孤岛”。对企业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跟踪问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涉企政策的沟通解释,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到位。

  四、规范服务

  (四)明确服务企业“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商务行为,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积极作为,遵规守矩,廉洁自律。坚决做到“十不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与企业家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在政治安排中违反规定为企业家谋取利益;不准收受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接受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出入企业自建会所或由企业买单的其他消费场所,更不得将企业作为自己私人待客场所;不准未经批准参加企业举办的庆典、年会、宴会或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准在涉及企业的行政管理中吃拿卡要;不准以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等名义搞利益输送,或以包联企业名义收取任何好处;不准干预、插手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企业主承揽工程、征用土地、整合资源等;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承揽业务、入股分红、兼职取酬或捞取好处,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依规参与企业活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参加商(协)会、产业联盟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等活动;参加商(协)会组织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考察调研活动;参加企业组织的招商引资、合作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等商务活动;组织商(协)会、产业联盟或企业参加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交流活动;有计划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培训活动。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涉企活动,要严格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有关规定,不以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不在企业支付应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的费用。

  (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造成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救济补偿机制。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查办案件中慎重作出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要慎重妥善处理,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和妨害企业依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对企业家创新权益的保护。鼓励支持工商联和商(协)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七)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实施办法》(吕发〔2018〕25号),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三个严格区分开来”,即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而产生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为企业谋创业、谋创新、谋发展,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激励

  (八)倡导企业家诚信廉洁理念。广大企业及企业家要认真汲取近年来我市被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诚信经营、廉洁发展、公平竞争,守商规、走正道,做到“三个好”:学习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转型好,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企业转型发展,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新路;风气好,弘扬晋商精神,诚信守法,树立企业家良好形象。做到“五不准”:一是不准违规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提供高薪酬,或拉拢其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或兼职取酬;二是不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福利,为其提供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三是不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参观旅游、出国出境等活动;四是不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企业产品及当地特产、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五是不准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或为领导干部岗位调整、职级职称晋升提供钱物、疏通关系,拉拢腐蚀干部,搞政治攀附。对于违反“五不准”甚至千方百计“围猎”干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将不廉洁企业负责人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予以失德失信惩戒,直至法律惩罚。

  (九)增强企业家遵纪守法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家遵纪守法教育,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四个绝不”的铁律:绝不违法,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做到依法经营;绝不欺诈,恪守商业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绝不行贿,与党政干部干干净净交朋友,做到廉洁经营;绝不守旧,勇于推动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提出的“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典范”的教诲,引导企业家牢记社会责任,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回报社会,争当“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新时代吕梁优秀企业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教育引导企业家大力弘扬吕梁精神,开展“吕梁精神我学习我践行”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强化服务理念,落实亲清政商关系的各项要求,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健全纪检监察、统战、工商联和职能部门、行业协(商)会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倾力支持企业发展,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基本要求和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表彰宣传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和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运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对政商交往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服务企业“管卡压”“推拖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企业负责人拉拢腐蚀、围猎党政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篇: 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示,12月26日下午,卧龙区召开“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座谈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李筱珂,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长张红岩,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吕志荣出席会议。部分区直单位主要领导、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区领导一行先后到潦河坡镇河南丰园禽业有限公司、石桥镇瑞光电气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并与部分区直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

  丰源禽业、瑞光电气、新经纬公司等企业家代表围绕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部分区直单位负责人围绕工作职责、优化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了发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筱珂在讲话中强调要做好保障。要强化服务保障,把准“服务员”职责定位,落实“放管服”改革,扮好“店小二”、“急先锋”角色,多为企业着想,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注重法治支撑,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企业要依靠诚信和质量赢得市场,政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纪依规依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强化监督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区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精准发力,对搞权钱交易、懒政怠政、吃拿卡要的干部,将严肃查处,顶格处理。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张红岩主持座谈会并要求用心领会会议精神,做到有所触动、有所思考、有所作为,为卧龙区经济发展高质量贡献智慧和力量。

  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等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潦河坡镇、石桥镇、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第三篇: 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各位企业家朋友,同志们:

  今天下午,我们一起对我县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观摩,最后我们又召开了这次座谈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落实县委李书记关于“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卧龙真正成为创业兴业的沃土”的要求,从而广泛凝聚政商共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刚才,几位企业家代表也进行了发言,表达了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渴望与期盼,并通过调查问卷对改善我县营商环境提出了更深入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一要认清形势。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热情参与,完善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的恪尽职守。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密切相关,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县委李书记多次在会议上指出,民营企业是我县发展的台柱子,是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动力源。长期以来,全县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政商之间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并继续发扬光大。

  二要正视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巡察发现的线索来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仍禁而不绝。从平时企业家和工商界反映的情况看,有的职能部门干预市场过多、过宽,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公开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特别是随着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政治生态不断得到改善,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见到企业家“躲着走”,有的甚至“谈商色变”,只怕不“清”;

   有的虽然接触企业家客客气气,但就是只“打太极”、不拍板,推诿扯皮、不办事,拉开距离不“亲”。可以说,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信心,不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三要把准原则。党中央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廓清了新时期政商交往的内涵,明确了政商交往的尺度。在此后的十九大报告中、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等多个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都多次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强调部署。对党员干部来说,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坦荡真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总书记用“亲”和“清”为政商关系正名、定位,不仅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为我们党员干部如何跟企业家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们都要领会好、落实好。

  二、认真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

  一要坚持公私分明。党员干部与企业家的交流要相敬如宾,划出公私分明的界线,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向腐败,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取私利。拿下一个干部,跑掉一批商人或进去一批商人;

   查出一个不法商人,牵出一批腐败分子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可以“近”但不能“粘”,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买办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关系。做人做事没有边界,就会模糊不清、迷失方向。只有公私分明、分清界限,政商关系才能回归本位、返璞归真。

  二要坚持亲而不疏。“亲”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主动服务企业,一心一意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这个角度讲,“亲”就是生产力,就是战斗力。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党员干部和商人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践行宗旨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怀着真诚坦荡之心与企业打交道,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做企业家的娘家亲人,理直气壮亲商、安商、护商,为企业的发展铺设便道、加油鼓劲,为企业家保驾护航。绝不能靠山吃山,绝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绝不能以政策、规定为借口“为官不为”,要规范履职,依法依纪履职,带着为民服务的情怀,真心真情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清而不浊。“清”就是党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样才能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说话做事才会有硬气,干事创业才会有胆气,政商交往才会有底气。从政有从政的操守,市场有市场的规则。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线,应得的待遇之外,不取分毫。企业家也要信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依规行事,傍权力、走偏门、钻漏洞的事坚决不做,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创新、科学管理上,真正依靠技术、产品和质量取胜。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去年12月,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21条意见”;

   今年3月,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南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分别从监督保障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建立沟通互动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效地制度保障,我们要切实执行好、落实好。

  三、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持续强化服务。政商关系中之所以出现“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以及权钱交易等现象,主要是有的党员干部服务理念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没有把“勤务员”的职责定位把准,没有把“服务员”的角色履行到位。因此,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为目标,持续强化担当意识,真心愿干、公心敢干、用心实干、匠心巧干。要进一步落实好区委“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法纪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让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设置的障碍越来越少,助力政府成功“瘦身”,扮演好“娘家人”“店小二”角色,为市场及企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供给。要牢固树立换位思考的意识,多从企业角度来考虑问题,多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着想,“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的红利,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要注重法治支撑。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商关系之所以存在“公私不分”“勾肩搭背”等不良现象,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也有政商交往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

   既有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轻究甚至不究的原因,也有执法程序繁琐、违法成本低廉的原因。各职能部门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凡事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合情合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和企业家要恪守守法经营的理念,任何时候“法律底线不能破”,依靠诚信经营和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办企业。

  三要强化监督保障。习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今天,我在这里也表个态,县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定位,坚持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推动发展不动摇,始终做到与区委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持续精准发力,为全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法纪保障。在下一步工作中,既要着力解决政商关系不正、“亲”而不“清”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清”而不“亲”的问题。对违反法纪、破坏底线的行为及时“吹哨”“叫停”,对搞权钱交易、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对有行贿等“围猎”党员干部行为的商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县纪委监委也将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握好执纪执法的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亲”是态度、是责任;

   “清”是底线、是规矩,“亲”则两利,“清”则两安。建设廉洁政治、促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建设“xxxx”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第四篇: 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是最难处理的利益关系之一,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正能量,扭曲的政商关系将极大地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府与企业不仅要从认识上理清政商关系,更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经济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深刻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习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筑牢预防官商勾结的“防火墙”,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2014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组2014年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近期,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正常的政商交往不可避免,我们既不能将政商完全隔绝开来,也不能容忍消极、腐败、堕落的政商关系继续存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本质上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行为上做到守底线、分公私、讲责任,在结果上实现交往有道、于公有利、发展有益。

  二、政商关系中的两个极端及其危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出击、铁腕反腐,一些腐败窝案被挖出,畸形的官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查处曝光,这些窝案大多与不良“政商关系”有关。近期查处的宁国原常务副市长刘发明和我县政协原主席杨来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肆意权钱交易,贪图享乐等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为我们持续敲响了加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警钟。与此同时,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仍有企业反映办事难、办事繁、落地慢等问题,说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党员干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关键要解决好“政商勾结”和“为官不为”两方面的问题。

  (一)“亲”而不“清”,“亲亲热热”的“政商勾结”

  少数不法官员,理想信念丧失,错把公权当私权,拿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谋取私利,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用权力当筹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中饱私囊、贪图享受。一些不法商人不谋主业、不谋发展,专研歪门邪道,处心积虑“围猎”党员干部,拉拢腐蚀不择手段,花样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与商人交往中不分彼此、称兄道弟,“利益捆绑”“勾肩搭背”,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形成了异化的所谓“亲亲热热”的政商关系。这样的关系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诱发腐败,严重腐蚀党员干部队伍,对地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二)“清”而不“亲”,“清清白白”的“为官不为”

  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庸政、懒政、怠政开始出现抬头甚至蔓延。有的干部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做样子”,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唱调子”,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混日子”,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弯子”,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甘做“孙连成”式的干部。这样的官员对企业的发展漠不关心,不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搞软拒绝,慵懒懈怠,形成所谓“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因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因动力不足而“不想为”和怕出事的“不敢为”。这样的关系表面上会导致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愿去找政府,政府官员对待企业家也是退避三舍,刻意远离,实际上会挫伤商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损害企业利益,贻失发展良机,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政治生态的恶化,形成不健康的官场文化,降低行政效能,最终影响本地区的改革发展大局。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和措施

  领导干部“亲”的应该是“民营企业”,“清”的是“民营企业家”。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亲”的是企业主,“清”的是企业,混淆了界限,颠倒了对象,则必然会扭曲政商关系,终将逾越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红线,或将企业拒之门外,阻碍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自律意识

  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惧,坚守政治底线、法纪底线、原则底线和道德底线,修清正廉洁之气、兴干事创业之风。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养成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作为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不断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已查处的典型案件,发挥反面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筑牢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堤坝,培养领导干部甘当公仆、主动作为的为民情怀。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抵制腐朽文化

  党内政治文化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灵魂,对党内政治生态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从严治党,要从培厚政治生态的文化土壤做起,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腐朽思想从“根”上挖起,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防范以权易钱、帮派思想、“傍官文化”对思想的侵蚀。不断创新廉政文化的传导方式,营造清廉文化氛围,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部门”

  政商关系中,“政”特指“领导干部”。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在资金审批、土地审批、特殊行业证照颁发、资源开发等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手握大权,但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这就客观上要求,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要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督查考评、党风廉政巡察、重大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构建“不能腐”的监管体系。

  (四)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官商勾结”

  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绝不松劲,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问题坚决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突出执纪审查的重点,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坚决铲除“官商勾结”这个毒瘤,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的政治生态,全面提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水平。

  (五)强化责任担当,从严查处“为官不为”

  强化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整顿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的,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的,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尽责的一律严肃问责。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专题研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对为官不为者,坚决打板子、挪位置、摘帽子。出台支持保护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相关办法,坚持细化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等,完善“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营造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让千方百计为企业谋发展,出点子想路子,甘做企业发展“垫脚石”的干部有机会、有平台,以干事创业的清风涤荡“为官不为”的浊气。

  (六)积极引导企业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创新经营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发展,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主动建言、谋求发展,放眼长远、守住底线,恪守商德、诚信经营,洁身自好、遵纪守法,走正道、守规矩,光明正大搞经营,一心一意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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