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4篇】

更新时间:2022-11-12 来源:自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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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报告就是自我评价的报告,针对这一段时间以来你在各方面做的怎样,来一次总结,归纳,做一个是深入仔细的总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4篇】,欢迎品鉴!

【篇一】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为加快推进林业增绿增效,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宜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宜党办[2018]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建设“大美生态、科技文明”新宜丰,扎实开展增绿护绿行动,以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具有桥西特色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为维护全乡生态安全、实现森林多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管理,责任到人。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的原则。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

  (四)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的原则。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五)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三保:即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林地面积稳定、保持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发生、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划定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责任区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0年,按县下达的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2.94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2.08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69.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26%。全乡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初见成效,生态脆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山区农民增收的目标。

  到2035年,全乡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质量水平居全县乃至全市前列,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建立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机构。

  乡级设林长和副林长,乡镇(场)党委书记担任林长、乡镇(场)长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级设林长和副林长,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分场)干部担任副林长。

  乡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乡级林长办公室设林办。

  (二)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分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三)设立护林队伍。组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员和生态护林员队伍。乡级配备4名资源监督管理员(以林业工作站和乡镇(场)林办人员为主),各村配备1名生态护林员(以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聘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态护林员为主)。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副林长:对本乡镇(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制定本乡镇(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乡村两级林长和监督管理员、护林员名单及责任区域在2018 年 12月 27日前,报乡林长办备案(联系电话:2782866);对辖区内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建设、保护项目;协调推进其它涉林项目;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向县林长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的其它各项工作。

  村级林长、副林长:贯彻执行乡镇(场)林长办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各级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定期向乡级林长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落实上级部署的其它各项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监督管理员和生态护林员职责

  监督管理员: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监测有害生物、监督林地征占、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向村林长、林业工作站或森林公安派出所报告情况;保护好管护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封山育林、湿地、野生珍稀动植物、林地和各种林业基础设备、设施及各种宣传、服务标识;带领并督促生态护林员工作;协助林业工作站及森林派出所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生态护林员: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森林病虫害情况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乡林长制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

  六、主要任务

  (一)保护森林资源。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禁毁林开垦、毁竹造林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确保年度限额不突破。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依法保障湿地安全。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强化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特别是天然阔叶林保护,不断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确保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保护和投入力度,提升林业建设管理水平。

  (二)发展森林资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良种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做到“宜造则造、宜补则补、宜封则封”,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培育森林后备资源。利用废弃矿山、高速公路等主要通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进行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因地制宜抓好森林科学经营,大力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加快乡村风景林和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打造秀美乡村,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三)壮大林业产业。做强油茶产业,实施一批油茶基地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宜丰正邦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走出一条“公司+农户”的路子,不断做强我县油茶产业。做精苗木花卉产业,积极培育优质、高档绿化和彩叶苗木,加强以乡土、珍稀树种为主的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发展森林旅游业,依托我乡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以境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为主要载体,打造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养生基地。不断壮大林下特色经济,积极推广林下种养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发展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的林下种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特色产业。

  (四)推进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市场,有效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和建立林地收储中心,加速推进非国有商品林赎买工作,推动森林资源资本化。积极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和碳汇交易补偿机制,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优化林业经营方式,鼓励发展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制,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建立以乡镇(场)为单位统一组建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六)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建设,利用先进林业技术和手段,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乡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常态化,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长制是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新模式,也是新时期对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要完善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报典型事例;要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全县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总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三)确保经费,保障运行。我乡将林长制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顺利推进林长制早日落地。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发展好宜丰的绿水青山。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村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森林资源纳入存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动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乡、村要在城区周边、主要的生态功能区的村边、路口等设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责任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篇二】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2020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科级干部担任,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担任,设立兼职护林员,由乡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设立警长由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乡、村“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级“常务副林长”担任,由林业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林业干事担任成员。

  四、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制定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方案、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保护和发展工作进程;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管理、考核。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二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三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建立古树名木监督岗,实行挂牌保护。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全乡商品材及自用材按县林业局下达指标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二是落实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森林村庄建设;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物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

  (三)大力提升产业效益。

  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以XX省XX森林公园XX片区为龙头,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康养基地,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二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应道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是做好森林乡镇和乡村森林公园创建工作。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3、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完善乡、村二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三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乡镇之间纠纷主动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增长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入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结合全乡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篇三】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县委: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绩。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

  进一步完善三级林长组织体系与责任体系,相继出台了《芜湖县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芜湖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范基层林长履责方式,强化落实措施办法,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严格执行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四项制度,以制度落实保障工作落实,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召开了一次林长制调度会议,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督促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对巡林中发现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县级林长共计巡林5次,发现问题14个,督促整改完成6个。

  二、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今年省市共下达我县营造林任务42200亩,其中人工造林8700亩,森林抚育32000亩,退化林修复1500亩。针对造林空间少、造林任务重等不利因素,我县早安排、早行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深挖造林空间,狠抓造林绿化工作,目前全县已完成人工造林8740亩,任务完成率100.5%,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也已完成。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个,新建面积108亩,参加植树人员25.3万人次,植树80.8万株。在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森林村庄创建,今年继续申报省级森林村庄5个,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普查摸底工作,新增后备待认定古树35株。开展古树保护修复试点,对全县的一级古树3株、二级古树4株和部分三级古树开展修复。落实整改县人大代表探视认养古树意见建议,对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提出的古树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镇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保留芜湖东草湖湿地自然公园,芜湖陶辛水韵县级自然保护区、芜湖和平鹭鸟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芜湖县长港扬子鳄县级自然保护区不再保留。东草湖湿地公园目前已完成3000米步道、农垾溢流堰、梅垾人行桥建设和勘界立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依据现有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我县的湿地、森林、风景等自然资源进行科学评估,计划申请安徽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安徽芜湖青弋江省级湿地公园。

  四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春季多次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坚决杜绝防灭火意识淡薄、防火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不到位、火灾处置不及时、指挥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春季及清明防火期间,悬挂防火宣传标语100余条、印发张贴相关资料1000余份,野外巡查巡护6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次。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和“报扑同步”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

  五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木企业检疫检查和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疫执法活动,检查木材加工企业76家,检查苗木企业28家,规模造林企业3家;完成美国白蛾、杨扇舟蛾越冬代蛹和成虫的调查;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专项普查;完成美国白蛾和食叶害虫共8个监测点设备安装工作。3月底全面完成全县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并按要求全部进行了除害处理,并通过上级验收。

  六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县19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逐一上门宣传政策,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开展“2020守护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对县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顿,指导做好日常消毒、防护隔离等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对重点林区、重点路段的野外巡护检查力,严厉惩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共投入野外巡护166人次,巡护里程500余公里,发放粘贴宣传资料600余份。

  七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发证管理,做好森林限额采伐台账后伐后更新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加大自然资源巡护和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持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工作举措》,加大对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投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明确各项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支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和专业合作社5家,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积极推进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的绿色产业发展,申报2020年度市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个。加快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今年拟新建林区道路26.8公里。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强化投融资服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全县已完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41户,省担保公司完成24户尽职调查,2020年第1季度发放贷款12笔,贷款额7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根据省林长办《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精神,全省选择30个地方作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我县位列其中。要求我县主要围绕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林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制度等任务,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下一步,我们将精心组织谋划,制定县林长制示范区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聚力推进落实,加快推动示范区先行区建设任务落地落细,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是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持续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做好雨季补植补造,保证造林质量,开展县级秋季造林验收,督促各镇村按时完成森林村庄建设任务,按时上报自查成果,迎接省级核查验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工作。根据新一轮古树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级别认定、公布,完成一级古树、二级古树和部分三级古树修复工作。

  三是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林长制的许多制度还只停留在文件层面,并未落实到位,特别是镇村级,对林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如巡林工作流于形式,很少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履职体系。

  同时要加大林长制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全县林长制最新工作动态,督促各镇、村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为林长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完善“五个一”平台建设。更新“一林一档”中林长信息档案和责任区森林资源现状信息,及时完成林长制公示牌更新工作,完成“一林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落实“一林一警”、“一林一技”、“一林一员”工作。

【篇四】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本文来源:http://www.xgeduhr.com/ziping/22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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