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自评报告范文四篇

更新时间:2022-12-11 来源:自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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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长制自评报告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林长制自评报告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行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专报和信息简报

(一)信息报送。镇级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政务信息由主管镇林长制领导核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林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

1.《专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3)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2.《简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信息公开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林长制协作线办信息共享。

2.主管镇林长制工作的副林长担任镇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

1.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流程

1.镇林长制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村林长办需确定专人报送信息,通报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对在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篇二】林长制自评报告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为重点,构建“增绿、护绿、用绿”的林业发展新思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和森林自身防治能力,全面增强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7月底前,乡、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

(二)到2018年10月底,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到2018年12月底前,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模式。

(三)到2020年,实现金湖乡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乡、村二级林长的林长制组织机构。设立乡级正副林长,分别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设立村级正副林长,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同时乡里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组建生态保护管理员队伍。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设立金湖乡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森林防火办,办公室主任由郭石发担任。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督查、考核责任。

乡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和生态保护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制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和林政资源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切实推进国土绿化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对农民自用材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异地采伐和超证采伐;三是加快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四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切实推进退耕还林、长防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生态文化村、森林村庄建设;四是及时对受灾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五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树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二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三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四是对林区枯死松树及时处理,改善林区质量。

(二)大力实施“护绿工程”,切实加强资源保护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二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三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四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实行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山头,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林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突出抓好“五个禁止”的落实,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更新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所需防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无是科学组织扑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严禁老人、小孩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三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四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实行挂牌保护。

4、强化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层层下发责任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二是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监测全覆盖;三是做到死树清理全覆盖、山场除治不留死角,从严打击偷盗疫木行为,防止疫情扩散;四是积极开展病虫害和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5、强化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一是适时开展打击乱占湿地、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二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组建生态保护管理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整合巡山护林、养路护路、乡村保洁、河流巡查、湿地监管、病虫害防控、农民建房管控、农村环境整治、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组建一支生态保护管理员队伍,确保生态保护力量遍布社会各个“神经末梢”。

【篇三】林长制自评报告

县委: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绩。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

进一步完善三级林长组织体系与责任体系,相继出台了《芜湖县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芜湖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范基层林长履责方式,强化落实措施办法,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严格执行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四项制度,以制度落实保障工作落实,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召开了一次林长制调度会议,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督促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对巡林中发现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县级林长共计巡林5次,发现问题14个,督促整改完成6个。

二、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今年省市共下达我县营造林任务42200亩,其中人工造林8700亩,森林抚育32000亩,退化林修复1500亩。针对造林空间少、造林任务重等不利因素,我县早安排、早行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深挖造林空间,狠抓造林绿化工作,目前全县已完成人工造林8740亩,任务完成率100.5%,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也已完成。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个,新建面积108亩,参加植树人员25.3万人次,植树80.8万株。在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森林村庄创建,今年继续申报省级森林村庄5个,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普查摸底工作,新增后备待认定古树35株。开展古树保护修复试点,对全县的一级古树3株、二级古树4株和部分三级古树开展修复。落实整改县人大代表探视认养古树意见建议,对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提出的古树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镇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保留芜湖东草湖湿地自然公园,芜湖陶辛水韵县级自然保护区、芜湖和平鹭鸟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芜湖县长港扬子鳄县级自然保护区不再保留。东草湖湿地公园目前已完成3000米步道、农垾溢流堰、梅垾人行桥建设和勘界立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依据现有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我县的湿地、森林、风景等自然资源进行科学评估,计划申请安徽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安徽芜湖青弋江省级湿地公园。

四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春季多次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坚决杜绝防灭火意识淡薄、防火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不到位、火灾处置不及时、指挥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春季及清明防火期间,悬挂防火宣传标语100余条、印发张贴相关资料1000余份,野外巡查巡护6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次。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和“报扑同步”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

五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木企业检疫检查和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疫执法活动,检查木材加工企业76家,检查苗木企业28家,规模造林企业3家;完成美国白蛾、杨扇舟蛾越冬代蛹和成虫的调查;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专项普查;完成美国白蛾和食叶害虫共8个监测点设备安装工作。3月底全面完成全县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并按要求全部进行了除害处理,并通过上级验收。

六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县19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逐一上门宣传政策,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开展“2020守护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对县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顿,指导做好日常消毒、防护隔离等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对重点林区、重点路段的野外巡护检查力,严厉惩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共投入野外巡护166人次,巡护里程500余公里,发放粘贴宣传资料600余份。

七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发证管理,做好森林限额采伐台账后伐后更新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加大自然资源巡护和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持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工作举措》,加大对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投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明确各项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支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和专业合作社5家,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积极推进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的绿色产业发展,申报2020年度市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个。加快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今年拟新建林区道路26.8公里。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强化投融资服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全县已完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41户,省担保公司完成24户尽职调查,2020年第1季度发放贷款12笔,贷款额7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根据省林长办《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精神,全省选择30个地方作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我县位列其中。要求我县主要围绕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林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制度等任务,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下一步,我们将精心组织谋划,制定县林长制示范区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聚力推进落实,加快推动示范区先行区建设任务落地落细,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是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持续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做好雨季补植补造,保证造林质量,开展县级秋季造林验收,督促各镇村按时完成森林村庄建设任务,按时上报自查成果,迎接省级核查验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工作。根据新一轮古树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级别认定、公布,完成一级古树、二级古树和部分三级古树修复工作。

三是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林长制的许多制度还只停留在文件层面,并未落实到位,特别是镇村级,对林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如巡林工作流于形式,很少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履职体系。

同时要加大林长制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全县林长制最新工作动态,督促各镇、村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为林长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完善“五个一”平台建设。更新“一林一档”中林长信息档案和责任区森林资源现状信息,及时完成林长制公示牌更新工作,完成“一林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落实“一林一警”、“一林一技”、“一林一员”工作。

【篇四】林长制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林长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集约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梨树实际、具有梨树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守护好梨树的绿水青山,全面推动梨树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努力探索“只能增绿、不能减绿,树标立靶、狠抓治理,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强化指标体系、评价评估、经常性工作落实等措施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尊重实践、鼓励创新。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借鉴既有经验,坚持实践检验标准,破除现行机制障碍,创新政策制度设计,加快形成前瞻性强、务实高效、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五)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为我省全面推开林长制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推动我县向绿色经济社会转型。要综合考虑保护绿色资源本底、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绿美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两保、两增、两防、一促进”的发展目标,即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根据“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预计到2025年,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将实现森林覆盖率11.32%以上、森林蓄积量225.8088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50577.8公顷、湿地保有量2647公顷,林业经济总产值1亿元。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既要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约束,又要坚持从梨树县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在总结、继承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探索创新、勇于打破桎梏,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全省推开提供借鉴。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等责任的落实,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以及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员,强化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做到林长责任与地块逐一对应,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我县为第一批林长制的试点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林业领导担任;区域林长由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领导担任;乡镇(街道)林长由乡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管林业领导担任;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以下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设置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生态护林员担任,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网格员,可以由社长担任。

总林长、副总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部署本级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城乡绿化、实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提升资源质量效益等工作;协调解决本级林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带头落实会议、巡查、调研等制度;调度、督导本级林长履行职责;指导县林长制办公室监督考核下一级林长和县林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履职情况。

区域林长职责:负责联系所包保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督促包保单位落实林长制,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长,可以配备网格员;组织本级林长、网格长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对村级林长、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考核;建立、更新林长档案信息;设置林长信息公示牌;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职权范围内的林权争议,维护承包经营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村(社区)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根据情况可以向乡镇级林长推荐设立网格员;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网格员)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我县林长制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参照本方案施行林长制。

2.成立组织,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职能领域的行政部门为县级林长成员部门。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县一级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总林长报告全县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乡镇(街道)参照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向乡镇级林长报告本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开展。县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工作负责人兼任。

3.分级设立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本级总林长负责召集,成员包括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乡镇级林长和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也可以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参加。主要是研究确定县林长制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审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级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1.档案登记制度。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建立林长责任区信息档案,登记林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

2.信息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农场、林场在重点生态区位、重要交通卡口、破坏资源案件高发区域等位置设立永久性林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3.巡林制度。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每半年,乡镇级林长每季度,村(社区)林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林活动,掌握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网格长(网格员)每天对责任区进行常态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损害林业资源的行为。其中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要结合巡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源保护工作专题调研,巡林和调研情况记入信息档案,由县林长制办公室留存。

4.信息通报制度。县林长制办公室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送办法,采取会议、公文或工作简报等方式通报信息;需要向公众告知的,采取网络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明确联络员职责、督促其发挥作用。

5.警示督办制度。县林长制办公室要采取“三单一函”方式,即在重点工作时段,向林长印发工作提示单;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工作交办单;对存在问题的,印发工作督办单,必要时送达警示函,督促林长履职尽责。

6.会议制度。规范林长会议职能和组织形式,及时召开并推动落实好会议决议。

7.工作考核制度。县林长制办公室要依据试点主要任务和内容,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对下一级的林长制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县公安机关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各派出所以辖区为范围,会同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国有农场、林场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街道的民警执法责任区由街道会同辖区内派出所确定。各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乡镇、街道、林场、农场和派出警员单位共同备案。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警员单位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农场、林场后,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将任务分配到下级林长。下级林长要按照本区域实际,按照“一林一策”原则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同时突出林业经济前瞻性,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及群众性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在各级各类保护地等重点区位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工作室,群众监督岗等,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区分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区域林长、林长、网格长(网格员)等岗位和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每日等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制定《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确保各岗位人员职责一目了然。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乡镇、街道和国有农场、林场目标责任,再由各乡镇、街道、农场、林场林长制办公室根据本区域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级林长,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县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官方微博、公布二维码、动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志愿者担任名誉林长。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15日)

县林业局牵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地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

(二)实施阶段(2020年9月1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9月30日前召开梨树县林长制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试点工作。

(2)2020年10月20日前各区域林长完成和包保单位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林场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成立组织,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并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林长制工作,留存相关资料。

(4)2020年11月15日前将梨树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乡镇、街道、林场、农场。  

(5)2020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林场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将本区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下级林长,下级林长可以因地制宜对各自管理区域内的林业资源进行林业产业经济规划。

(6)202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林场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7)2021年2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原则上至少发动3名志愿者担任名誉林长。

(8)2021年5月1日前各乡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县级林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

2020年11月开始,县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林场、农场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通过“三单一函”等形式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乡镇级林长每季度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省林草局;2021年4月10日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由县林长制办公室向省林草局报告林长制试点完成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用的重要评判依据。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本文来源:http://www.xgeduhr.com/ziping/22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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